就业创业联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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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创新创业联盟章程


一、目的

为了充分利用积累用人市场资源,适应用人市场结构取向而形成的新业态,达到实质的校企融合双赢态势,我校成立大庆医专就业、创新创业联盟。

二、成员条件

凡是对大庆医专所开专业及专业辐射所能涉及的用人市场有需求的合法用人机构均可加入。

三、成员条款

1、成员单位提供需求、计划、合法的机构证件。

2、按时参加联盟组织的学生招聘会,提供出与学生专业及专业辐射相关的需求岗位。

3、每年按时参加联盟建设会议,费用自理,会议实施AA制。

4、基地成员条款:

(1)联盟成员在满足基地条件后,可进入基地联盟成员范围。具体要求:每年除了按时参加“两会”(招聘会、联盟建设会)之外,每年需推荐至少一家用人单位参加联盟招聘会并有相关岗位用工。

(2)可以向联盟提出岗前培训需求,益处在于为机构提供岗前培训,缩短用人单位岗前培训时间,达到降低企业用工成本的效果。岗前培训费用、培训计划由企业负责,学校免费提供培训场地和组织学生宣传。

(3)可以向联盟提出联合培养拓展创新创业、就业中出现的灵活岗位需求人才培养空间。校企双方共同合作开发,所需费用经双方协议决定归属。

(4)每年参会需完成一份对校方提出的有关学生教育的建议,包括与企业岗位需求的技能培训建设和人文素质培养建设要求。有书面文字及问卷回答。

(5)对于不能达标的基地成员,可随时进行动态调整,对于达标的联盟成员也可通过内审加入基地成员,每年在联盟建设大会上进行公布基地成员和联盟成员名单,公开动态调整结果。

5、联盟负责单位

牵头单位为大庆医专招生就业处,处长为联盟牵头人,负责组织召开两会;负责联盟成员及基地成员动态调整;负责汇总对学校人才培养建议汇总;负责收集和初审基地成员岗前培训计划及联合培养计划;负责监督岗前培训及培养计划的协调运营。

6、退出联盟

联盟成员有意退出联盟需进行提出申请,审核后即可退出。

7、本章程解释权归属为大庆医专招生就业处。

附:就业基地条件

A签署长期合作协议(其中包括实习就业零距离项目);

B医院单次接收5个以上毕业生、或累计接受10名以上且还有继续接受我校毕业生空间的,医院联盟、集团和有偿法人就业中介机构一次接受10名以上毕业生的,区域行政管理机构、企事业单位集中一次用人达10人以上的且长期用人空间单位;

C各系部就业基地建设资源可以共享,但考核时不能重复统计指标,基地建设中有涉及其他专业的,考核时以牵头系部为主。

D长期战略合作伙伴关系的就业基地,可与基地伙伴共享学校教学资源,深度开展诸如联合教学、联合科研、教材编修、继续教育、执考辅导、实习实训、临床进修、订单培养、特殊培养乃至联合办院等相关优势互补、互利双赢合作。

附件:大庆医专就业创新创业联盟章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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