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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13 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度黑龙江省职业教育与继续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报与结题工作的通知

【来源:2026.10.13 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度黑龙江省职业教育与继续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报与结题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6-10-13 】

各教学系部及相关部门:

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与管理机制创新,提升教育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根据《黑龙江省职业教育和继续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黑教规〔2024〕8号),现就2026年度黑龙江省职业教育与继续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报与结题工作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

(一)申报类别

本年度立项项目分为重点项目、专项项目和一般项目。

1.重点项目

参考《2026年度黑龙江省职业教育与继续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重点项目指南》申报。

2.专项项目

参考《2026年度黑龙江省职业教育与继续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专项项目指南》申报。

3.一般项目

选题可参考重点项目指南,结合我校办学定位、特色优势和教育教学改革实际需求自主确定。

(二)申报要求

1.项目主持人须我校在职人员,应主持完成过校级及以上教改项目。

2.项目主持人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不具备的,须有2名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同行专家书面推荐。项目主持人由做出最大程度实质性贡献的人员担任。

3.项目主持人每次只能主持申报1个省教改项目,已承担项目但尚未结项的项目主持人,不能申报新项目。项目组成员每次申报不得同时参与超过2个项目。单一项目成员数量(含主持人)限5人。多单位(含学校、行业、企业等)合作项目成员数量每增加一个单位可增加1人,最多限5个单位10人(含主持人)。鼓励吸收各行业、企业人员参与教改项目研究与实践。

4.省教改项目向教学一线教师、青年教师倾斜。一线教师主持的项目不低于总数的40%。鼓励45周岁以下青年教师申报。

5.按照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关于设立黑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思想政治理论课及“四进”专题教学改革研究专项的通知》要求,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另行组织专项申报。

6.不予立项情况。存在师德师风问题、近三年有教学事故或其他不良记录的教师,不能申报或参与立项;此前承担省教改项目未如期结题的主持人,三年内不得申报新项目;与已立项的省级项目名称相近或内容相似的不能重复立项申报;同一项目不得多途径或拆分申报;同一人同一年度最多参与2个项目,且最多主持1个项目。

(三)立项材料

1.纸质材料

立项申报书、立项审批表(双面打印)及加盖公章的立项汇总表各一式一份。

2.电子版材料

上述所有纸质材料的电子版(可编辑版和加盖公章的PDF版)打包发至指定电子邮箱。按“单位名称-立项材料”命名文件夹,其中个人文件命名为“序号-项目类别-主持人姓名-申报书/审批表-单位名称”,序号要与立项汇总表中序号一致,同时各单位要确保电子版材料与纸质材料信息内容一致。

二、项目结题

(一)结题范围

本次结题对象为2022年立项重点委托项目、2023年立项一般研究项目,须于2026年完成结题。未参与本次结题的,不再受理后续结题验收;逾期未结题且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项目作废止处理。其他已完成研究任务的在研课题,可同步申请结题。

(二)结题材料

1.纸质材料

结题验收书、结题审批表、装订成册的结题材料汇编及加盖公章的结题汇总表各一式一份;有项目变更的应提供一式两份调整单。

2.电子版材料

上述材料的可编辑版及PDF版(加盖公章),按“单位名称-结题材料”命名文件夹,文件大小不超过30M,个人文件命名格式为“序号-项目编号-项目类别-主持人姓名-单位名称”,发送至指定邮箱。

三、材料报送

各项目负责人应于2026年10月22日前完成2026年度立项与结题材料报送,逾期不予受理。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昶 王昊宇 教学科研楼1013A

电话:5823270

邮箱:819732381@qq.com


教务处(科研处)

2026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