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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0 关于组织开展省教育厅2024年度高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结题工作的通知

【来源:2024.08.20 关于组织开展省教育厅2024年度高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结题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4-08-20 】

各相关处室、系部:

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与研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黑教发〔2017〕9号)要求,现就2024年度黑龙江省高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结题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范围

按期完成研究内容的一般研究项目和重点委托项目。其中,2018年至2020年立项的重点委托项目和2021年立项的一般研究项目应于2024年完成项目结题工作,如本次不开展结题,原则上之后不再受理结题验收。2021年之前立项的一般研究项目,未按规定时间完成结题且没有履行程序申请延缓结题的予以废止,由项目负责人提交项目废止情况说明。

二、结题要求

(一)结题方式

一般研究项目和重点委托项目结题工作均由省教育厅负责组织完成,各校要做好校内审核工作,公示无异议后,以学校为单位报省教育厅。原则上研究项目名称、主持人、项目成员等不得变更(与文件公布的内容一致)。如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的,学校应在项目申请结题验收时,向省教育厅提交项目调整申请单,经省教育厅审核同意后方可调整。

(二)项目申请结题基本要求

1.如期获得申请书中预期研究成果,研究成果被教育部、省政府、省教育厅采纳应用或在省级及以上高水平高职学校中广泛实施推广(附相关采用证明材料)。

2.公开发表论文,刊发的论文须标注项目名称及编号。

3.项目主持人原则上要有排名第一的成果,项目组其他成员要有相关研究成果,名次不限。

4.项目研究报告字数不低于2万字(见附件5),总文字复制比不超过20%(推荐使用超星,也可使用知网、万方、维普等付费平台),提供查重检测报告原件。

5.在推进我省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方面取得重要决策指导作用的项目可不受上述结题要求限制。例如,项目研究期间为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其他省级行业主管部门起草编制并出台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政策文件等(提供正式文件、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

三、结题材料

所有结题项目需报送结题验收书、结题审批表、结题汇总表、结题材料汇编装订成册的纸质材料一式一份,装袋后上报,电子版材料(可编辑版和加盖公章扫描PDF版)打包发至指定电子邮箱。

各项目材料电子版文件大小不超过30M。结题项目材料文件夹命名为“项目编号-项目类别-主持人姓名-学校名称”;内含结题文件命名为“项目编号-项目类别-主持人姓名-学校名称-验收书/审批表/材料汇编”。电子版材料与纸质材料信息内容须保持一致。

各项目纸质材料应于2024年9月20日前提交至启智楼A107室,逾期不予受理。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23206157@qq.com,不接收QQ、微信文件。

各项目负责人要确保所提供材料内容遵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规范使用简体中文。结题申报材料中如发现有学术不端行为,将根据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教务处

2024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