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庆医专发〔2015〕42号文件《大庆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学分制实施方案》第十七条有关学生重修的规定。现要求上报本学期取消考试资格的22级学生名单,具体通知如下:
一、取消考试资格的条件
学生如有下述情况者,取消该门课程的考试资格:
1、学生无故缺课累计超过该门课程学期总学时数的1/3者。
2、缺交作业达该门课程要求1/3(含1/3)者。
3、该门课程如有实验课,实验考核不合格者。
二、确认及上报
1、任课教师填写取消资格考试学生名单汇总表。
2、上报时间:取消考试资格的22级学生名单需任课教师及教研室主任签字确认,并于2024年5月23日(周四)将名单及原因报送教务处。
教务处
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