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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27 关于开展2023年度教师分层次量化考核的通知

【来源:2023.11.27 关于开展2023年度教师分层次量化考核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3-11-27 】

各系部:

根据庆医专发〔2021〕14 号大庆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关于印发《大庆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教师考核办法》等七项制度的通知、庆医专发〔2013〕33 号《大庆医学高等专科学校专业带头人评选与管理办法》、庆医专发〔2015〕10 号《大庆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教研室主任考核办法》及庆医专发〔2012〕19 号《大庆医学高等专科学校青年教师培养方案》等文件要求,现组织开展 2023 年度教师分层次量化考核,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专业带头人、教研室主任、校内专兼职教师及实验教师、35岁以下青年教师(包括教龄不足10年的教师)。

二、考核内容及考核部门

1、专业带头人的考核

由专业带头人提交履职情况总结及相关资料,教务处备存,由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进行考核。

2、教研室主任的考核

(1)采取百分制考核,具体考核内容及权重见《教研室主任考核办法》。 考核定级要客观、公正。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和不称职,原则上优秀率不超过20%。

(2)系部负责组织对教研室主任进行考核。要成立考核领导小组、制定考核细则、确定考核流程等,保证考核的顺利完成。

(3)系部填报“教研室主任考核评价表”及“教研室主任考核结果汇总表”(见附件 1、附件 2),报教务处备存。

(4)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对系部考核结果进行审核。

3、青年教师的考核

(1)青年教师填写《青年教师培养情况年度考核表》(附件 3)(一式三份)。

(2)由系部负责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和不称职,原则上优秀率不超过 20%。

4、全体教师的考核

(1)教师填写《教师年度考核表》(附件 4)。

(2)具体内容及分值见《大庆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教师考核办法》,考核标准及定档比例见《大庆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教师考核内容》(附件 5)。科研工作考核标准和细则,系部按照〔2021〕14号大庆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关于印发《大庆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教师考核办法》中“大庆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教师科研工作考核体系”要求的考核标准和细则进行考核(见附表 3)。

(3)考核结果等级确定:优秀率为 20%,70 分以上为称职,60~69 分为基本称职,60 分以下为不称职。以系部参加考核的全体专兼职教师人数为基数确定结果等级的人数。同时,系部对实验员进行考核。

(4)由系部、教务处、教学督导室共同考核,由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核。

三、时间安排

1、2023 年 11 月 27 日~12 月 10 日 自评阶段。专业带头人、教研室主任及全体教师自评,填写相关考核表,提交总结报告等。其中专业带头人(负责人)总结包含年度综述报告内容。

2、2023 年 12 月 11 日~12 月 24 日 系部考核。12 月 14 日,教务处、教学督导室提供本部门考核结果。

3、2023 年 12 月 25 日~12 月 26 日 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核。以系部为单位分教研室主任及全体教师 3 类汇报考核结果。

4、2023 年 12 月 27 日 上报考核结果及备案。以系部为单位上报各类考核表、系部教师量化考核明细表及汇总表电子稿(定稿)及纸质稿(需系部领导及主管校领导签字),并上报专业带头人的总结报告电子稿和纸质稿各 1 份。

四、要求

1、各系部要研读文件,有效开展各项考核工作。严格根据师德师风考核要求,实行一票否决。在课程思政建设过程中贡献突出,教学效果优秀的教师考核可予以加分 1~5 分。

2、各系部考核细则全面、细致、可操作性强。考核小组人员范围明确,考核标准相对稳定,保证结果的客观性。

3、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考核原则。

4、各类考核结果要在本系部公布。

联系人:张红梅 贾佳

教务处

二 O 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