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清明节、“五一”劳动节放假的通知

作者:时间:2024-04-09点击数:

关于清明节、“五一”劳动节放假的通知


校属各党总支、党支部、各单位、各班级:

按照上级关于放假的统一安排,结合学校教学工作实际,现对清明节、“五一”劳动节的放假时间和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放假时间安排

1.学生:4月4、5、6日不放假,4月29日-5月6日放假,共8天。5月6日返校,5月7日正常上课。学生在假期之外的上课时间以教务处调整后的教学计划为准。

2.教师:根据学生放假时间和教务处调整后的教学计划执行放假休息时间。

3.有学生管理和服务保障任务的教职工,由各单位根据工作实际,统筹安排放假时间。

4.其他教职工按照上级规定的清明节、“五一”劳动节放假时间执行。

二、有关要求

1.要做好宣传和教育工作,引导师生员工健康文明过节,尚俭戒奢、移风易俗,传递正能量,树立新风尚。

2.师生假期外出时,要注意安全、注重健康,做好自我防护。

3.要坚持值班值守和加强安全防范,确保信息畅通,遇有突发情况第一时间报告,第一时间启动应急预案进行妥善处置,全力确保校园安全和谐稳定。

4.学生处和各专业系部、后勤服务公司、安全保卫科要做好假期留校学生的教育、管理和生活保障等工作。

5.各单位假期前要检查门窗水电,避免出现跑冒滴漏。

6.抓好节日廉洁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增强纪律意识、规矩意识,筑牢思想防线,做到警钟长鸣,过节不忘遵规,假期不忘守纪,共同度过欢乐祥和、风清气正的节日。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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