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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23年单独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2023-03-11  点击:

大庆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2023年单独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制定依据: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单独招生工作程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工作正常、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黑龙江省招生考试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章程适用于大庆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23年单独招生录取工作。

第三条 学校名称:大庆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第四条 办学地址:黑龙江省大庆市萨尔图区卡尔加里路11号

第五条 办学性质及层次: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科)。

第六条 毕业证书:学生毕业成绩合格,获得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教育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第七条 招生范围:参加黑龙江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含补报名),且通过现场资格审查及确认的考生。

第八条 组织保障:为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管理,学校成立由党委书记和校长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招生就业处、教务处、学生处、纪检监察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任成员的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决策单独招生中的重要工作并指导全面工作;其下设立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

第九条 学校概况:大庆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是大庆市所属的一所公办普通高校。学校占地面积24.6万平方米,建筑面积7.5万平方米。现开设15个专业,是黑龙江首批和国家第二批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教育部“1+X”老年照护和母婴护理试点院校,国家职业教育康复治疗技术专业教学资源库建设项目联建单位;现有国家财政支持提升服务能力专业2个,国家养老服务类示范专业点1个,国家级学徒制试点专业2个,国家教育部《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15—2018年)》骨干专业3个;黑龙江省高等职业院校高水平专业3个,黑龙江省重点建设专业6个

第二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条 招生专业与计划

2023年我校拟开设单招专业为:护理、助产(限女生)、药学、中药学、医学检验技术、药品经营与管理、药物制剂技术,康复治疗技术、中医康复技术、医学营养、健康管理等11个专业,拟招录计划数为300人。专业目录以国家新颁布的专业目录为准,具体招录数据可在志愿填报时查询。

第三章  学制、学历、学费

第十一条 学制学历学费

学制:注册时限三年。

学历:大学专科,毕业证为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毕业证书。

学费:中药学、药品经营与管理、药物制剂技术、健康管理、中医康复技术专业每年6000元;护理、助产、医学检验技术、药学、医学营养、康复治疗技术专业每年5500元。

住宿费:6人间800元/年/生,4人间1200元/年/生。

第四章 志愿填报

第十二条 填报时间:2023年314日900开始,2023年317日1500截止。

第十三条 填报办法:考生登录黑龙江招生考试信息港https://www.lzk.hl.cn),进入网报中心,选择“2023年黑龙江省高职院校单独招生志愿填报入口进行志愿填报。

第十四条 填报要求:每名考生可填报1个院校志愿和6个专业志愿,并填选是否服从院校内专业调剂

第五章 测试形式和办法

第十五条 综合测试的形式为“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考试评价方式,均在线下进行。文化素质测试采取笔试方式,测试科目为高中层次语文、数学、外语;职业技能测试采取面试方式,主要考察学生专业认知、言语表达、逻辑思维等方面能力。考试总成绩按100分计,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70%+面试成绩×30%。

第六章 考生录取

第十六条 录取时间:20233月26日至4月12日,分两个阶段进行综合测试和学校预录取。

第一阶段:2023331日前,我校将在学校官网上公布参加本校招生考试的全体考生测试成绩和预录取结果。

第二阶段:202346日至412日。在我校第一阶段没有完成计划的情况下,第一院校志愿考生和非第一院校志愿考生,均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邮箱附后),报名参加校组织的第二阶段综合测试,具体时间待定4月12日前,在学校官网上公布本校第二阶段招生考试的全体考生测试成绩和预录取结果2023 年4月14日前,到省招考院办理高职单招录取手续。

第十七条 录取原则:

1、对于进档考生,我校遵循“分数优先、兼顾志愿”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录满为止。

2、对于同分末端考生,按照面试、语文、数学、外语测试成绩先后顺序,进行排名择优录取。

3、已被我校预录取的考生,须参加20234月份各市(地)招考机构组织的2023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生身体检查,身体检查不合格或不参加体检的考生将被取消录取资格。

4、根据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有关规定,已被学校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准参加2023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也不能被其他高校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可以参加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5、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录取后不得调整专业。

第十八条 纪检监察: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程参与、全程监督,确保招生考试安全有序。对在招生工作中违反招生工作程序和纪律、徇私舞弊的个人,根据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以及学校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凡在单独招生考试中违规的考生,按教育部令第33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上报省招生办备案。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了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建立了以绿色通道为先导、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体、勤工助学为补充,奖、助、贷、勤、补、捐,减免七位一体的资助体系。具体实施以学校学生管理部门制定的办法为准。

第二十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国家“阳光”招生政策,接受省教育主管部门及考生和家长的监督。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及解释权属大庆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就业处。

第二十三条 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459-5885647 0459-5816639 

纪检申诉电话:0459-5813381

招生传真电话:0459-5885647

学校网址:http://www.dqygz.com

电子邮箱:1065864063@qq.com

学校地址 :大庆市世纪大道卡尔加里路11号   联系电话 :0459-5885647   5885650     学校网址 :http://www.dqygz.com/
招生录取期间违纪举报、监督电话:045958856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