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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年黑龙江省高职院校单独招生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3-02  点击:

根据我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 2021年疫情防控期间全省高职院校单独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职单招)工作通知如下,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考生报名资格
凡符合我省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条件,已经参加我省2021年普通高考报名(含补报名),并通过现场资格审查及确认的考生均可报名参加我省2021年高职单招考试。

二、招生计划和章程
各招生院校于3月9日前完成招生计划申报及招生章程备案。其中,招生计划申报请联系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联系人:潘道财,0451-53628962。招生章程备案工作,请联系省教育厅高校学生处,联系人:高志,0451-53644431。招生计划确定后将在黑龙江省招生考试信息港(以下简称“龙招港”)上公布。招生章程审定后,由各招生院校在官方网站上公布。各院校招生章程公布时间不得晚于3月19日。

三、志愿填报
1.填报时间。2021 年3月22日9:00时开始,2021年3月26日16:00截止。
2.填报办法。考生登录“龙招港”,进入“网报中心”,选择“2021 年黑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入口”进行志愿填报。
3.填报要求。每名考生可填报1个院校志愿和6个专业志愿,并填选“是否服从院校内专业调剂”。

四、测试及录取
1. 测试时间:2021年4月3日至4月15日,分两个阶段进行测试录取。
第一阶段:2021年4月3日至4月8日,考生参加报考院校组织的网络远程面试(面谈)或现场测试。4月9日前,各院校须在学校官网上公布第一阶段录取结果。
第二阶段:2021年4月10日至4月14日。第一阶段未被录取的考生,可报名参加有剩余招生计划的院校组织的网络远程面试(面谈)或现场测试。4月15日前,各高校须在学校官网上公布第二阶段录取结果。
2021 年4月18日前,各院校须到省招考院办理高职单招录取手续。
2. 测试要求。2021年4月3日开始,各招生院校组织网络远程面试(面谈)或现场测试。考生报名人数多于核定招生计划数的院校,须组织网络远程面试或现场测试,面试时间由招生院校确定,可以适当延长。考生报名人数少于核定计划数的院校,只组织网络远程面试(面谈)。具体工作安排由各招生院校自行确定,并在招生章程中公布。
3. 录取办法。各招生院校可根据网络远程面试(面谈)或现场测试情况,参考考生综合成绩,确定录取考生。其中,普通高中学生可依据全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进行择优录取;对职业高中、中专、技工学校等高中阶段同等学力学生,可依据学业成绩和职业技能证书,进行择优录取。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由学生自行上网打印,综合素质评价情况由学校提供;职业高中、中专学生成绩单由学校提供;技工学校学生由本人提供职业技能证书,学校提供成绩证明。各招生院校须在招生章程中须明确录取规则,明确“同分末段”考生录取办法,严禁高校未经审批擅自调整招生计划,或进行超计划录取。
4. 特别说明。一是参加高职单招考试的考生,只能被一所高职院校录取;二是被高职院校正式录取的考生,不能参加2021年全省普通高考。三是被高职院校正式录取的考生,须正常参加各市(地)组织的2021年全省普通高考考生身体检查,体检合格方能正式入学,否则录取结果无效。
5. 报到时间。高职单招录取考生报到时间,由各招生院校自行确定。

五、工作要求
1. 加强组织领导。高职院校单独招生考试是全国普通高考的重要组成部分。各招生院校是本校单独招生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招生院校要成立单独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把关、亲自协调、亲自督查,纪检监察部门要全程参与、全程监督,确保招生考试安全有序。各市(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政策宣传引导,指导本地区高中阶段学校(普通高中、职业高中、中等专业学校)和技工学校做好考生政策咨询、志愿填报、提供证明等服务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学校要加强协调配合,积极为考生做好暖心服务。
2. 加强疫情防控。各招生院校须严格按照国家和我省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坚持“生命安全第一,考试公平第一”的原则,精心组织实施高职单招工作。组织网络远程面试(面谈)需要考官现场集中评分或现场测试的招生院校,须专门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严格落实各项防护措施。要认真做好涉考工作人员健康信息监测,做好命题、制卷、保密、测试、评卷等事项疫情防控工作。要设置备用场所和人员,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准备,确保涉考人员健康安全。
3. 加强测试组织管理。各招生院校要严把网络远程面试(面谈)、现场测试入口关,对考生身份进行严格查验,积极运用“人脸识别”“人证识别”等技术,综合比对考生身份证明、报名材料等,严防替考。要建立健全“随机确定考生面试次序”“随机确定考核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面试试题”的“三随机”工作机制;要加强涉考工作人员培训,强化保密意识、责任意识和法治意识,提高涉考工作人员运用新技术、新手段科学规范选拔人才的能力;要选用统一的软件平台,强化技术支持和安全保障,提前组织模拟演练;要与考生逐一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明确告知考生面试规则和纪律要求;要对网络远程面试(面谈)、现场测试全程进行录音录像。各招生院校要强化人性化关怀,加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爱帮扶,对于不具备网络远程面试条件的考生,要进行技术兜底保障,根据考生申请积极协调生源所在地招生考试机构提供必要合理的支持和帮助。
4. 加强宣传管理工作。根据我省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为保证全省高中阶段学校办学秩序和考生健康安全,各招生院校一律不得到中学开展现场招生宣传活动。线上宣传不得发布虚假信息,不得干扰其他院校招生工作。要通过多种方式,及时准确解读本校网络远程面试(面谈)或现场测试工作方案和相关要求,让社会和考生充分知晓,确保招生宣传工作规范有序。
5. 加强考风考纪管理。各招生院校要按照相关规定,严肃查处考生违规违纪行为,对在网络远程面试(面谈)或现场测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直至取消录取资格,并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新生入学 3个月内,各招生院校要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6. 开展招生专项整治。2021年,我省将继续开展高职单招考试专项整治行动,坚决整治虚假宣传、争抢生源、有偿招生等违法违规问题。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参与有偿招生活动。各高中阶段学校行政管理人员、班主任、教师等不得与中介机构、个人或招生院校工作人员进行任何形式的招生违规活动,不得散布虚假招生信息,不得干扰学生报考,不得代替学生填报志愿。对群众举报的问题有案必查,线索一经查实,将依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严格追究有关责任人和学校领导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同时,视情节轻重采取缩减学校整体招生计划、停止单独招生资格等处罚措施,并进行全省通报。


黑龙江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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