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毕业生就业导航
招生就业项目部采编
2007年5月
亲爱的毕业生:
在你们既将完成学业离开母校走向社会开始新的生活之际,面临就业如何进行择业?如何选择最能发挥自己的专长?如何选择最能适合自己发展的职业?对你们来说是新的课题。校招生就业项目部采编了《大庆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毕业生就业须知》手册,希望能为你们在择业过程中提供一些帮助。
1、就业须知(一)
2、就业须知(二)
3、毕业生就业流程
4、附相关文件
大庆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毕业生就业须知(一)
一、就业工作有关规定
学校每年制定的《大庆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毕业生就业实施方法》是依据国家教育部1997年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及国家有关的文件精神结合学校的实际工作制定的,它包括了就业工作的方针、就业工作的原则、就业工作的政策、就业工作的程序。
1、就业工作的方针
就业工作的方针再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中已作了明确规定:“毕业生就业工作贯彻统筹安排、合理使用、加强重点、兼顾一般和面向基层、充实生产、科研、教学第一线的方针”。就业工作方针是根据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及对人才的需求情况制定的,也是我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必须遵循和执行的方针。
2、就业工作的原则
就业工作的原则是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和广大毕业生在择业时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主要有:
2.1毕业生就业实行在国家就业方针、政策指导下,通过供需见面双向选择在一定范围内自主择业。
2.2来源于边远省区的毕业生,只要是边远省区急需的,原则上回来源省区就业。定向生、委培生按合同就业。
2.3就业工作实行就业政策公开、需求信息公开、择优推荐公开和学生、教职工、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的原则。
2.4择业实行自愿、平等、公开、竞争、诚实信用和择优推荐的原则。
2.5 要说明的问题:
(1)关于“自主择业”
“自主择业”不同于“自由择业”和“自主就业”。“自主择业”是指没有范围不受任何限制地选择职业,“自主就业”是指个人选择用人单位,只要录用单位同意不需要国家批准旧可以就业。而“自主择业”则是有前提条件的,既毕业生应遵循国家的就业方针和政策在一定范围内进行自主择业。对此,毕业生要有正确的理解和认识。
(2)关于来源与边远省区的毕业生就业问题:
来源与边远省区的毕业生只要是边远地区急需的,原则上回来源省区就业,这是国家从宏观上对边远地区的倾斜政策。随着国家经济发展战略的转移----开发大西北,使边远地区对人才的需求更为强烈和急需。因此,来源于边远地区的毕业生有义务和责任回家乡服务,贡献自己的才干,当然国家也号召内地毕业生到边远地区服务。
3、就业工作的政策
就业政策是每个毕业生特别关注的问题,也是涉及到每个毕业生切身利益的问题,更是就业工作的核心,因此正确理解和遵循就业政策是每个毕业生在择业时必须掌握的。
3.1
毕业生在择业时应持学校下发的推荐信、学习成绩表、就业协议书(推荐信须加盖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公章,学习成绩加盖校教务处公章)。在与用人单位正式签定就业协议书时,一律以原件为准,复印件无效。(这样规定是为了维护签定就业协议书的严肃性,规定毕业生签定就业协议书行为,避免随意性,也是对用人单位和毕业生负责)。
3.2
凡选择到北京、上海、天津、广州、深圳、珠海、武汉、大连、青岛、广东等用人单位工作的非本地生源的毕业生,根据上述省市的规定,应经当地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人事部门同意并盖章后,学校方可列入毕业生就业建议计划。(这是有些省、市实行的地方保护政策)。
3.3
在征求本人的同意的意愿依据用人单位需求的基础上,学校将优先推荐优秀毕业生。
3.4
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已签定就业协议书,未加盖学校公章,毕业生以丢失或其它理由取得就业协议书重新择业,而被原签定就业协议书的用人单位追究的,毕业生本人应主动向用人单位道歉取得谅解,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必要时学校将予以通报。对于不主动道歉造成恶劣影响由此损害学校声誉的,将依据学校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3.5
毕业生与原用人单位已签定就业协议书。未加盖学校公章,毕业生以此为由要求再次领取就业协议书重新选择职业的,毕业生应取得原用人单位的同意或谅解并向学校出事有关书面证明后,由毕业生本人提出申请,交所在系负责学生工作的领导签署意见,到学校就业主管部门退回原就业协议书,不按违约处理。
3.6
报考专升本的毕业生在签定就业协议书时,应将报考专升本的有关事宜告知用人单位,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在就业协议书上注明“本人已报考专升本,若被录取则协议书失效”字样。通过专接本考试被录取后,应及时告知用人单位取得谅解。当就业计划上报后,已被录取专接本的毕业生,要求不再攻读者,经录用单位同意后,按违约处理,一律回来源省市地区自谋就业。
准备报考专升本的毕业生在与用人单位签定协议书时,未将考专接本在就业协议书中注明,事后专接本被录取,本人应承担违约责任,并与用人单位达成谅解,并向所在系和学校出示有关证明。否则按违约处理,将户粮关系、档案材料转至家庭所在地。
3.7
申请自费出国留学的毕业生,应在每年4月20日前向所在系提出申请,经同意后填写《毕业生不再参加就业申请表》,到学校职业指导办公室按有关规定办理手续,学校不再负责其就业。到派遣时未获得出境的,按有关规定办理离校手续,学校将其户粮关系、档案材料转至家庭所在地。
3.8
修业期满未取得毕业资格的结业生,应向用人单位说明情况,用人单位同意录用后,与用人单位签定就业协议书,派遣时应在《报到证》备注栏内注明"结业生"字样,学校予以派遣。在12月30日前无录用单位的,学校将其档案和户粮关系转至家庭所在地。结业生在一年内经过补考,成绩合格并取得毕业证,学校不再受理其就业事宜。
3.9
肄业生不具备毕业生参加就业的资格,学校不予办理就业手续。
3.10
关于毕业生签定就业协议书生效后毕业生的违约问题:
就业协议书签定后是能不违约的。如果毕业生或用人单位违约既损害了毕业生的声誉也损害了学校的声誉,同时也会给下几届的毕业生就业带来困难和问题。因此,对违约的问题学校是严格控制的。但是,如果确有特殊情况提出违约的,经本人提出申请所在系、学校批准后,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向学校交纳一定的违约金,方可办理违约手续。因此,毕业生在签定就业协议书时应特别慎重。
3.11
毕业生应于每年5月20日前落实就业单位。6月20日以前仍无用人单位录用的,学校将其户粮关系、档案转至家庭所在地。如有特殊原因,毕业生应向所在系、学校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可将其户粮关系保留到9月31日,档案保留到12月31日。
3.12
待就业的毕业生应在当年12月底以前落实工作单位,并签定就业协议书,学校仍予以派遣。
3.13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毕业生,由学校报省教育厅大中专就业指导中心批准,不再负责其就业,并将其户粮关系和档案材料转至家庭所在地,按待业人员处理:
(1)自派遣之日起,无正当理由超过三个月不去用人单位报到的。
(2)报道后,拒不服从工作安排或提出无理要求。
大庆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毕业生就业须知(二)
4、就业工作程序
4.1
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签定应按下列步骤进行:
(1)先由毕业生填写基本情况。
(2)毕业生所在系加盖公章,并登记备案。
(3)由基层用人单位签字、盖章、毕业生签字;填写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签字盖章。
(4)各系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对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字的就业协议书进行初步审查,符合手续和规定的予以签署意见,并登记备案;不符合手续和规定的,要求毕业生补齐手续后方可签署意见。
(5)学校招生就业项目部对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定的就业协议书进行审核,符合手续和规定的予以办理,并列入就业建议计划;不符合手续和规定的,要求毕业生补齐手续;对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约定的条款中有违反法律、行业法规、就业政策和损坏学校声誉及权益的,不予以办理,要求毕业生改正或重新择业。
4.2
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定就业协议书时,只要用人单位签字盖章并加盖学校公章的就视为就业协议书生效。
4.3
就业协议书生效后,在规定时间内毕业生未将就业协议书邮寄或送交用人单位的,派遣时用人单位拒绝接受的,所产生的后果由毕业生自己承担。
4.4
学校派遣毕业生将颁发《报到证》,毕业生持《报到证》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用人单位凭《报到证》办理接收手续和户粮关系。
4.5
毕业生派遣后,确因特殊情况需要改派的,毕业生须在8月20日--12月20日前提交申请书和有关证明材料,经所在系毕业生就业领导小组同意,报学校招生就业项目部,经审核报市教委就业处批准后,方可办理手续。
4.6
毕业生改派的一般程序是:
(1)要求改派的毕业生须向所在系提出书面申请,经负责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同意后,到学校招生就业项目部领取《高等学校毕业生改派申请登记表》,并按表中的要求如实填报。
(2)原接收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签署的同意改派的便函或证明材料。
(3)新接收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签署的同意接收的便函或证明材料。
(4)省教育厅开具的原用人单位《报到证》。
(5)学校招生就业项目部签署同意改派的意见,并上报省教育厅大中专就业指导中心毕业生就业处审核批准,并签发《报到证》。
二、 学校就业工作时间安排
1、大三年级当年10月统计上报毕业生生源情况,转年5月统计核对汇总毕业生生源专业情况,召开应届毕业生就业动员大会,开展就业指导,收集发布就业信息,举办毕业生就业招聘会。
2、转年5月,汇总上报就业建议性计划。
3、转年5月参加各级毕业生就业计划协调会。
4、转年6月毕业典礼,毕业生派遣,转递毕业生档案。
5、转年7月--9月,毕业生计划调整,处理毕业生遗留事宜。
三、 应届毕业生择业的几个时间段
随着我国大学毕业生就业市场的完善和发展,就业的竞争也愈加激烈,应届毕业生必须把握好择业过程中的每个时间段。
11月---12月:择业前准备阶段。此阶段了解就业政策,完成个人自荐材料制作及相关工作准备。
1月---2月:第一次择业高峰。利用多种渠道开展个人择业求职活动。
3月上旬:调整阶段。总结择业过程中的得失,调整心态、择业策略,为再进市场作准备,力争成功。
3月中下旬---5月份:第择业高峰。部分同学为再次择业成功而努力。部分"升本"失利的同学进入择业求职阶段。
6月---7月:就业准备阶段。完成求职的同学做好上岗就业的准备。尚未明确就业意向的同学继续求职。毕业生办好离校前相关手续。
四、就业工作有关事宜
1、毕业生派遣后《报到证》遗失的,应当在当地公安派出所挂失。在规定时间内仍未找到的,由当地派出所出具有关证明、本人提出申请由毕业生所在系负责就业工作的领导签署意见后,到学校招生就业部办理补发手续。户粮关系遗失的,按照上述规定和户粮关系补办的有关规定到学校户粮管理部门办理。由于遗失证件而引起的后果由毕业生本人承担。
2、未办理派遣手续的待就业毕业生应在当年12月底以前落实工作单位,并签定就业协议书,学校予以派遣。
3、学校招生就业部办理毕业生签定协议书的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下午2:30--5:00。
4、寒暑假期间学校招生就业项目部每周一、三、五(上午9:00-11:00)接待办理毕业生就业有关事宜。
五、就业协议书使用须知
1、就业协议书具有法律约束力,每个人仅限一份,请持有协议书的同学慎重使用。
2、签定就业协议时,“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意见”一拦须人事局的同意。对于各类无上级主管部门的用人单位,此拦须加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的公章(如具有人事代理权的人才管理机构)。省部直属用人单位须局级主管部门同意。
3、就业协议书一经签定,即有法律效力。如造成违约,责任人将承担违约责任。
4、就业协议书是作为编制毕业生就业方案的依据,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及学校三方的权利与义务。
5、报考升本的毕业生在签定就业协议时,应向用人单位说明,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后方可签订协议。
6、就业协议书不得转让,毕业生本人不使用的,应退回学校就业主管部门。
六、毕业生应聘须知
1、凡选择在北京、上海、天津、广州、珠海、武汉、大连、青岛、广东等以上省市就业的毕业生,应严格按照当地毕业生主管人事部门的规定和要求进行应聘活动。
2、毕业生自荐材料的准备:经校、系核实并盖章的求职推荐信(由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印制),有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其他能够说明自己情况的材料:毕业证、英语等级证、计算机方面的证书、获奖证书和其它证书等。所有材料必须属实,如有发现舞弊行为,学校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后果自负。
3、毕业生在了解招聘单位的基本情况时,应注意以下几点:单位性质、规模、用人机制、拟就聘的工作岗位、职责范围以及生活条件和待遇等。
4、毕业生向用人单位自荐时,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恰如其分的介绍自己,以事实为依托,注意语言简洁精练。
5、毕业生在进入招聘会场时,应着装整洁、仪表大方,言谈举止有理有节,尊重对方。
6、应聘时应自觉遵守会场秩序,不得在场内高声喧哗,故意拥挤、打架斗殴。严禁吸烟。
7、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定一式三份协议书,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各执一份,每名毕业生只可签一次协议,没有特殊情况,协议双方不得随意更改协议,否则按违约处理。
8、毕业生签约前应如实填写协议书的个人情况,不得涂改。签约时由基层用人单位及上级主管人事部门签字、盖章,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在备注中说明,毕业生所在系初审(登记备案)、签字、盖章。由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签字审核(登记备案)、盖章、汇总后上报省教育厅大中专就业指导中心纳入当年的就业建议计划。
七、毕业生档案转递
1、每年六月底由校招生就业项目部对毕业生档案进行整理装卷;每年七月初将毕业生档案按专业、毕业生就业去向、待就业毕业生等方面进行整理;各系部按学校交接单所规定的项目进行交接手续。
2、如毕业生有特殊要求,应于每年6月20日前向所在系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报学校职业指导办公室审批,并填写《毕业生档案保留申请表》,毕业生档案每年学校招生就业项目部按规定只负责保管到12月31日。
3、毕业生办理户粮关系
学校有关部门负责办理毕业生户粮关系。按规定毕业生的户粮关系迁往地应与报到证一致。如毕业生有特殊要求,应在每年4月20日前向所在系提出申请同意后,报学校招生就业项目部审批,并填写《毕业生异地就业申请表》,按市公安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户粮关系。
八、本须知在实施过程中,若与教育部或黑龙江省教育厅下达的政策和规定相矛盾时,应按新的政策和规定执行。
九、本须知解释权在学校招生就业项目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