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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德师风|以案为鉴,坚守底线——师德师风警示教育(十一)

作者: 孙丽   信息来源:党群    发布时间: 2026-03-24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师德师风建设,弘扬教育家精神,大力推进“清廉医专”建设,党群工作部(教师工作部)将持续开展警示教育,通过梳理教育部公开曝光的违反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典型案例,希望全体教师要以案为鉴,警钟长鸣,持续增强教师的责任感、使命感、荣誉感,规范职业行为,明确师德底线,努力成为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好老师,时刻自省、自警、自励,把教书育人和自我修养结合起来,做到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

案例简介:

案例一:中山大学教师杨某某性侵女学生未遂问题。2021年7月,杨某某酒后对女学生图谋不轨,因涉嫌强奸罪被刑事拘留,后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杨某某的行为违反了《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六项规定。

案例二:辽宁大学教师何某性骚扰女学生问题。2022年7月,何某通过微信多次对学生进行性骚扰被实名举报,经查属实。何某的行为违反了《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六项规定。

案例分析:

上述案例都违反了《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六项规定。

处理结果

案例一: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给予杨某某开除处分,丧失其教师资格,列入教师资格限制库,终身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其所在部门党政负责人向学校作出书面检讨。

案例二: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给予何某免职处理,调离工作岗位,移交学校纪委立案处理,撤销其教师资格,列入教师资格限制库,撤销其在辽宁大学期间所获各类荣誉、称号。给予其所在学院党总支书记、院长、副书记诫勉谈话,责令院党总支向校党委作书面检讨。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网站

编选:党群工作部(教师工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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