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黑龙江省教育厅黑教高[2003]38号文件“关于印发2003年普通高职高专学生升入本科学习实施办法的通知”精神,为了更好地落实高职学生参加专升本考试的工作,结合我校的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报名资格确定
1、报考学生对象:专科三年级学生。
2、报考学生资格确认:由教务处、学生管理部根据学业成绩、日常操行表现进行量化评议,根据当年在籍学生数,按50%比例确定参加考试学生资格。
基本条件:
(1)学业成绩优秀,在同年级同专业考试课成绩排序前50%者。
(2)日常操行评定合格者。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取消报名资格:
(1)有缺考或旷考或有不及格科目者。
(2)日常操行成绩不合格
(3)考试违纪、作弊及受到受过纪律处分者。
二、推荐程序、考试及录取
1、高职学生参加专升本考试采取由学校推荐参加考试的办法。推荐比例为应届学生总数的50%。
2、教务处对同年级同专业高职学生的学业成绩进行审核,将考试课成绩分年级分专业进行排序,并根据学生的日常操行表现,确定50%有资格报名的学生名单。
3、有报名资格的学生自愿报名,经学校审查合格,确定参加考试学生名单,并张榜公示后,报送对接学校教务处。
4、教务处组织报名学生参加对接本科院校组织的考试,考试科目及考试时间由对接学院校确定。
5、对接院校根据录取原则,按比例择优录取并报省教育厅备案。
6、学籍管理:被录取的学生升入对接本科院校学习,学制二年,学籍同时转入对接院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