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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

作者: 学生处   信息来源:信息公开办    发布时间: 2012-11-11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校园文明建设,优化学生成才环境,创建良好的班风、校风与学风,引导学生走德、智、体全面发展的道路,起到表彰先进,树立榜样,弘扬正气的作用,更好地推进素质教育,努力培养具有创新能力的合格人才,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优秀学生评定办法

一、评选条件

1、政治思想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拥护党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纪,积极上进,作风正派,关心集体,爱护公物;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文明礼貌。遵守学生手册及学校的规章制度,遵守社会公德,敢于同不良倾向斗争。

2、学习好。学习成绩优秀,态度端正,独立思考,刻苦钻研,有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3、身体好。积极参加各项文体活动,达到大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良好等级以上者。

二、评选办法

1、优秀学生的评选以班级为单位,由本班学生进行民主评议、选举,辅导员推荐,报各系审核确定初步入选名单,然后以系部为单位在指定时间内将学生事迹材料交由学生处复审,最后报校长办公会批准。

2、优秀学生每学年评选一次,名额为该班人数的lO%。

3、优秀学生由学校授予“优秀学生”荣誉称号,优秀学生的事迹材料装入本人档案。

4、毕业生参与优秀毕业生评选,不参加“优秀学生”评选。

5、原则上按照班级综合测评成绩排序推荐。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优秀学生评选资格

1、学年考试、考查课成绩出现不及格者。

2、考试违纪者。

3、综合测评成绩未列入班级前十名者。

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及办法

一、评选条件

l.思想上积极要求进步,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自觉学习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遵纪守法。

2.思想作风正派,能够团结、依靠广大同学,以身作则,处处起模范带头作用。

3.工作责任心强,坚持原则,敢于管理.善于协调,任职满一年以上。

4.努力做好班级工作,热心为集体服务,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工作成绩显著。

5.学习刻苦,本学年考试无不及格、违纪科目。

二、评选对象:各班委会、团支部、校系学生会、团委学生干部。

三、评选比例:每学年每班一名。

四、评选办法:

根据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条件,经辅导员推荐,报系部审核后,以系部为单位将学生事迹材料报至学生处复审,最后报校长办公会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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