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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聘专家管理办法

作者: 信息公开办   信息来源:教务处    发布时间: 2025-04-11

大庆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外聘专家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提高学校的综合实力和办学水平,不断提高学校的教学质量,不断加快建设高水平院校的步伐,充分发挥外聘专家在专业(群)建设、教科研和人才培养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财行〔2016〕540号)和《黑龙江省省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黑财行〔2018〕26号),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执行标准

按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第十条及《黑龙江省省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如下:

(一)讲课费(税后)执行以下标准:副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学时最高不超过500元,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学时最高不超过1000元,院士、全国知名专家每学时一般不超过1500元。其他人员讲课费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二)讲课费按实际发生的学时计算,每半天最多按4学时计算。同时为多班次一并授课的,不重复计算讲课费。

(三)授课专家的城市间交通费按照省直机关差旅费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住宿费、伙食费按照本办法标准执行,原则上由培训举办单位承担。

(四)培训工作确有需要从省外(含境外)邀请授课专家,路途时间较长的,经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书面批准,讲课费可以适当增加,增加幅度最高不超过上述相应讲课费标准的50%。

二、外聘专家的任务

(一)指导专业建设,使所在专业尽快达到并保持省级高水平;

(二)帮助学校建设省级高水平学校或晋升本科院校;

(三)指导科教研工作,带领中青年教师申报、承担国家、省部级科研项目,完成高质量的科研成果,并争取获得国家及省部级的科研奖励;

(四)为教师和学生作学术报告或举办专题讲座及培训,对青年教师进行具体指导;

(五)指导学校教学成果奖等项目的申报、教师教学技能大赛、课程、教材立项等工作。

三、外聘专家的待遇

(一)中级、副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学时一般不超过500元。

(二)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学时一般不超过1000元。

(三)院士、全国知名专家每学时一般不超过1500元。

(四)市内:科级及科级以下干部每学时一般不超过250元;正处级干部(部门主要领导)每学时一般不超过750元,其他处级干部每学时一般不超过500元;厅级及厅级以上干部每学时一般不超过1000元。

(五)省、国家:处级及处级以下干部每学时一般不超过750元;厅级及厅级以上干部每学时一般不超过1000元。

(六)参加大庆石油会战70周岁以上的老会战、老领导授课参照正处级干部(部门主要领导)标准每学时一般不超过750元。

(七)现场教学基地兼职教师(场馆讲解员),每讲解一次付讲课费200元。

(八)培训工作确有需要从省外(含境外)邀请授课专家,路途时间较长的,经校长书面批准,讲课费可以适当增加,增加幅度最高不超过上述相应讲课费标准的50%。

(九)上述范围以外其他人员讲课费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四、讲课费付费执行程序

(一)登记外聘专家本人姓名的银行卡号、开户行、职称证明等信息材料。

(二)根据执行标准及财务付款流程填报外聘专家费用审批。

(三)经办人、牵头部门领导、主管校领导、财务主管领导等按流程审批签字。

(四)将签好的付费审批表同各类付款材料一起上交财务部,由财务部统一进行银行转账并负责缴税等相关事项。

五、其他

(一)外聘专家讲课费应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和公务卡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采用银行转账或公务卡方式结算,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

(二)按照国家和省里培训费管理办法,给外聘专家的讲课费执行税后标准。

(三)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原相关文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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