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网络新媒体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网络新媒体(网络新媒体是指借助国际互联网这个信息传播平台,以电脑、电视机、移动电话以及其他智能终端等为终端,以文字、声音、图像等形式来传播新闻信息的一种数字化、多媒体的传播媒介,包括数字杂志、数字报纸、数字广播、手机短信、移动电视、网络、桌面视窗、数字电视、数字电影、触摸媒体等,主要通过微信、微博、微视频、网络媒体客户端以及其他可以发布网络信息的媒体平台发布信息)的使用和管理,抓好网络舆论阵地建设,发挥网络新媒体在舆论引导、信息发布、对外宣传和推进网络文化健康发展等方面的积极作用,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由校内各部门和个人以单位或职务名义注册或者运营管理的所有网络新媒体账号均属于学校的官方账号。
第三条 学校各级官方网络新媒体管理及信息维护遵循统一管理、统筹规划、分级负责的原则,在学校党委的统一领导下,由学校党群工作部牵头,各责任部门配合做好各级网络新媒体管理和维护。业务分工,党群工作部主要负责网络舆情管理、意识形态管理和学校主办的各类网络媒体客户端信息的发布管理,并对校内各部门、个人的网络新媒体的运行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党委办公室主要负责网络涉密信息的审查和管理;学校现代教育信息中心主要负责提供网络技术支持和网络安全服务;校内各部门、个人在党群工作部的组织下,负责各自主办的网络新媒体的管理运行。
第四条 大庆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各级官方网络新媒体是服务师生和社会大众的新媒体平台,是面向社会宣传、树立学校良好形象的重要窗口,应该自觉服从和服务于学校中心工作和发展全局。
第二章 登记注册备案和年度检查
第五条 凡已在新浪微博、腾讯微博、微信或其他网络媒体平台注册的学校官方微博、微信账号以及面向学生的app程序等网络新媒体平台,均须以部门为单位填写《大庆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网络新媒体审批表》,加盖部门公章后按次序报现代教育信息中心、党委办公室登记审核,然后报党群工作部审批,审批同意后方可正式运行;审批未通过的,停止运行。如因工作需要,发生网络新媒体责任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或管理员变更,应重新填写并及时报现代教育信息中心、党委办公室、党群工作部重新备案。
第六条 今后确有必要新建网络新媒体的校内各部门,需填写《大庆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网络新媒体审批表》,加盖部门公章后报现代教育信息中心、党委办公室登记审核,然后报党群工作部审批,审批同意后方可正式开通;审批未通过的,不得开通。如因工作需要,发生网络新媒体责任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或管理员变更,应重新填写并及时报现代教育信息中心、党委办公室、党群工作部重新备案。
第七条 党群工作部每年要对校内各级网络新媒体应进行年度审核检查每年填写年度检查报告,报党群工作部进行年度审核检查,年审不合格的网络新媒体,学校有权责令其注销账号或关闭其账号。
第三章 日常运营维护和内容发布
第八条 按照“谁申请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分级分层归口管理。各责任部门、个人应做好网络新媒体的建设管理及维护工作,要主动建立健全本部门网络新媒体运营管理制度,指定有能力、有责任心的专人负责网络新媒体日常管理和维护及发布信息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并对发布信息的真实性、可靠性和合规性审核。
第九条 大庆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已通过门户网站官方认证的大庆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官方网站,地址为http://www.dqygz.com;官方微信公众平台微信号为dqyxgdzkxx;网站和微信公众号是学校官方信息发布的主要平台,由党群工作部负责做好日常运营及管理工作,由党委办公室负责网络涉密信息审查,由现代教育信息中心负责做好技术支持工作。
第十条 学校各级官方网络新媒体发布的信息范围、采写、报送、审核、时限严格按照学校相关信息管理制度执行。各责任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对发布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管理员发布信息前,必须经本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审核通过后方可对外发布,并留存审核的纸介稿。学校党群工作部负责对各级网络新媒体信息做好正面引导,并对发布内容进行监控。
第十一条 学校各级官方网络新媒体发布消息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及规定,未经授权,不得擅自发布涉及学校的重大事件、突发事件和社会热点、有知识产权争议及敏感问题的相关内容。
第十二条 学校各级网络新媒体发布和转载有关信息应遵守国家相关保密规定。凡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等相关资料及文件、各上级部门、学校内部信息或暂不宜公开的事项,要严格把关,避免泄密事件发生。
第四章信息安全和管理要求
第十三条 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官方网络新媒体的信息安全工作,不得私自将各级官方网络新媒体用户名、密码外传。如出现管理员私自外传造成不良后果者,学校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第十四条现代教育信息中心做好对违法冒用学校名义开通网络新媒体进行实时监控,一经发现,及时与政府相关部门沟通对此类平台进行关闭。
第十五条 各级官方网络新媒体运营管理与维护要严格遵守学校宣传纪律和保密规定。如有违反,视情节轻重,对负直接责任的部门和个人给予相应行政处分。
第十六条 各级官方网络新媒体的运营管理将作为纳入责任部门的目标责任考核。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党群工作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施行。
第十九条 本办法如与上级政策法规相抵触,以上级政策法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