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宿舍自习室是学校专门设置、供全校在校学生自主学习的重要场所,为维护自习室正常的学习秩序,创造一个环境优美、整洁有序、文明健康的学习环境,保障学生平等使用自习室的权利,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学校自习室仅供本校学生自修使用,非经允许,禁止外校学生使用。
二、禁止在自习室内吃东西、吸烟、饮酒;严禁在自习室内大声说话或吵闹,讨论问题时要尽量小声。
三、禁止在自习室内抽烟、用火、使用电热锅等违规电器;严禁将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化学危险性物品带入自习室。
四、不得私自挪动桌椅或将桌椅搬回寝室使用。
五、在自习室内请将手机调成静音,严禁在自习室内接、打电话。
六、在自习室学习结束后将自己的书籍等物品收好、带走,桌子上、下以及椅子上均不能放任何物品,丢失概不负责。
七、保持自习室内环境整洁、卫生,禁止随地吐痰、扔垃圾等;做到人走灯灭,关好门窗。
八、自习室开放时间:周一至周五20:30~23:00,周六、周日全天开放。
九、必须严格遵守自习室管理条例,服从自习室管理员的管理。
十、违反上述规定者,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或送交学校有关部门处理。
学生处舍务管理中心
2017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