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校内助学金评审办法

发布时间:2022-07-04文章来源:学生处 浏览次数:

大庆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校内助学金评审办法

根据财教【2021】310号《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文件要求,国家助学金资金下拨不足时,各高校应从事业收入中提取4-6%资金给予家庭经济困难生资助,为体现党和学校的关怀,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时建立健全学校资助政策体系,建立长效资助机制设立校内助学金,特制定本办法。

一、参评对象

按照《大庆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管理办法》确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未获得国家助学金、当年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未获得国家助学金、因洪涝灾害、新冠疫情、本人患重大疾病、临时突发状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及漏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评定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坚持基本条件与困难程度相结合。

3、坚持自愿申请与评议相结合原则。

三、资助标准

1、当年学校认定的困难学生中因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而没有获得国家助学金的,人均3300元。

2、当年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生数据库中,没有获得国家助学金的人均2300元。

3、国家助学金评选完毕后,因洪涝灾害、新冠疫情、突发疾病等临时突发状况造成家庭经济困难或漏报家庭家庭经济困难人员,人均1300。

四、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生活简朴,为我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6、校内助学金评选前一学年内无学籍处分。

五、学生申请提交的材料及评审

1、提交《大庆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校内助学金申请表》。

2、填报《大庆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校内助学金汇总表》。

3、辅导员严格按照当年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确定资助对象,组织班级资助评审委员会,按照此办法组织初评,初评后将名单上报各系部审核,并在班级、系部分别公示3个工作日。

4、公示无异议,各系部将《大庆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校内助学金申请表及汇总表》(电子和纸质版)报本系部评审委员会审核,审核后由各系部上报学生处同时一并上报校内助学金评审工作情况报告及公示电子照片。

5、学生处对各系部上报的申请校内助学金学生名单进行汇总,并上报学校评审委员会审核,确定我校获校内助学金资助学生名单并公示5个工作日。

6、公示无异议,报学校领导审批。

六、校内助学金的管理与监督

1、获得校内助学金的学生,应接受班级学生及各级评审委员会的监督和检查,发现有铺张浪费、酗酒、赌博、作弊及违反校纪校规等现象,经评审委员会核实确认后,收回资助金。

2、退学、休学、参加大学生服兵役应征入伍、死亡等不在校内学习生活(扩招学生除外)的困难生不享受校内助学金、已评定上的校内助学金的应停发。

3、校内助学金每年除临时突发状况一次性发放外,其它资金分学期发放至学生银行卡中。

七、附则

1、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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