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国家助学金评选办法

发布时间:2018-10-11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为体现党和政府的关怀,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黑教财函〔2012〕186号)、(教助中心〔2012〕17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机构

为规范学校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工作,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评审工作原则,确保评审工作有序进行,特成立领导小组。

任:校党委副书记

副主任:学生处处长

员:财务处长 审计主任 各系部书记

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生处,各系部设立本系部评审组。

二、资助对象

按照《大庆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资助标准

国家助学金分三个等级。即一等助学金每生每年4000元,二等助学金每生每年3000元,三等助学金每生每年2000元。

四、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生活简朴,为我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6、国家助学金评选前一年内无学籍处分。

五、评选细则10分)

1、有残疾证明或孤儿证明的加5分,家庭或学生本人有低保证的加4分,有困难证明的加3.5分,既有“低保证”又有“贫困证明”、“残疾或孤儿”证的以项目中最高分核分,不得重复计分;

2、勤奋学习,考试无挂科,学年考试课平均成绩ⅹ3%;(3分)

3、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态度特长成绩ⅹ2%;(2分)

六、评选要求

1、按照国办发[2010]19号文件规定,全面实施在校生中残疾人家庭子女及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要全部享受国家助学金,不受评选条件的限制;

2、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必须保证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特别是父母双方或一方为公务员、事业单位正式职工、国有企业在岗职工的学生,一定要认真核对家庭实际人均收入情况;

3、国家助学金的评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4、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国家奖学金;

5、国家助学金工作要进行逐级评审,各级部门要成立评审委员会。

七、评审程序

1、根据上级部门每年下达国家助学金名额,我校评选比例根据班级学生总人数,结合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确定资助指标;

2、学生根据本办法规定的国家助学金基本申请条件及相关规定,向辅导员提出申请,并递交《黑龙江省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

3、辅导员严格按照当年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确定资助对象,组织班级国家助学金评审委员会,按照此办法组织初评,初评后将名单上报系部审核,并在系部进行3天公示;

4、公示无异议,辅导员将《黑龙江省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电子和纸质版)报本系部评审委员会审核,审核后由各系部上报学生处同时一并上交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情况报告及公示电子照片;

5、学生处对各系部上报的申请国家助学金学生名单进行汇总,并上报学校评审委员会审核,确定我校获国家助学金资助学生名单和等级,并公示5个工作日;

6、公示无异议,报省资助管理中心审批。

八、国家助学金的管理与监督

1、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应接受班级学生及各级评审委员会的监督和检查,发现有铺张浪费、酗酒、赌博、吸烟、作弊及违反校纪校规等现象,经评审委员会核实确认后,收回资助金,重新组织评选并发放给其他经济困难学生;

2、国家助学金按学期发放。

九、附则

1、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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