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学生综合素质学分银行考核办法

发布时间:2022-07-04文章来源:学生处 浏览次数:

大庆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学生综合素质学分银行考核办法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将学生综合素质纳入学分考核,特制定学生综合素质学分银行考核办法。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把立德树人作为教育的根本任务,客观全面反映我校人才培养质量,科学公正记录学生在校三年成长过程,定量考核学生各方面表现,全面实施学生综合素质学分制管理。

二、考核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坚持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原则。

3、坚持学生的综合素质与核心职业能力培养科学量化的原则。

三、考核内容及方式

(一)考核内容

主要包括德、智、体、美、劳五个模块,17个考核单元,即思想品德、校纪校规、日常行为、作息出勤、公寓宿舍、课外竞赛、评奖评优、干部管理;学习态度、就业创业;体育活动、阳光运动;心理健康、公益服务、安全防御;教室卫生、校园劳动。

(二)考核方式

1、依据学生综合素质学分银行考核细则,学校各部门负责提供学生的考核依据,辅导员负责学生的量化打分,每月末计算出每名学生综合素质考核学分加减分依据辅导员存档备查备用。每月最后一天汇总所带班级学生综合素质学分银行账单(附表1)在班级公示3天公示后经系部领导审核,由学管秘书下个月5日前提交至学生处,节假日时间顺延

2、学生综合素质学分实行每项累计得分。每项加分、减分后的分值没有上限和下限。具体考核办法见《大庆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学生综合素质学分银行考核细则》。

四、考核的认定和使用

1、学生综合素质学分银行(三年制)基础学分为360学分,每学期60学分。

2、学生在校期间,要求每学期学分最低修满60学分,低于60学分为黄色预警,低于50学分为红色预警。三年总计修满360-419学分为合格,420-539学分为良好,540学分以上为优秀,360学分以下为不合格。

3、学生综合素质学分银行考核由辅导员具体实施,系部审核,活动组织部门认定。各系部每学期应对学生综合素质学分进行认定,作为评奖评优、学生资助、发展党员、升级留级、专升本推荐的重要依据。

4、学生综合素质学分银行三年总学分修满540学分,作为评选优秀毕业生的重要依据;三年总学分低于360学分者不予毕业。

五、考核管理

1、学生综合素质学分制考核是一项复杂而重要的工作。学生活动的组织部门必须明确职责,及时准确提供考核依据,辅导员准确掌握第一手考核资料和依据,实事求是记载每个学生各方面的情况。

2、各系部、各班级必须严肃认真对待此项工作,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避免片面性、随意性。

3、辅导员作为学生综合素质学分考核的第一责任人,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将追究责任。

六、附则

本实施办法自2020年9月起执行,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附件1:大庆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学生综合素质学分银行考核细则

附表1:大庆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学生综合素质学分银行账单

 

 

 

 

 

 

 

 

 

 

 

学生处

2020年830

附件1:

大庆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学生综合素质学分银行考核细则

一、德育考核

(一)思想道德

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立场坚定,思想积极要求进步,主动靠近党组织,积极参加学校各级党、团组织的学习和活动,遵守社会公共道德,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1、积极参加学校、系、班级组织的精神文明活动、政治学习每次加2分;无故不参加者,每次减2分。

2、在校期间成绩与表现优秀,加入党组织加15分,被定为积极分子加5分,三年内只加一次;积极分子按时上交思想汇报,每季度加1分。

3、弘扬正气,见义勇为,拾金不昧,主动帮助老师同学,受到班级、系部、学校、省市级表扬、表彰的,可根据具体情况每次加2分、5分、8分、10分(最高不超过10分)

4、违反诚信道德,隐瞒自身或家庭真实信息和实际情况,造成不良后果者,减10分。

5、欺骗家长和学校老师,不按时、按标准缴纳学费者,每次减5分。

6、故意损害他人名誉,侮辱他人人格未造成后果者减10分;造成后果受到学校、实习单位的纪律处分应执行相关规定减分标准。

7、在公共场所乱涂乱画、乱钉乱挂、乱张贴,违反者认错态度好且自行修复的,每次减5分;情节严重者按违反校规校纪处理,给予减分。

8、男女生有不文明交往行为,造成不良影响者,每次减5分;严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并执行违反校规校纪减分标准。

(二)校纪校规

学生应自觉遵守校规校纪以主动维护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此内容的考核旨在最大程度发挥教育的奖惩功能,同时兼顾切实保护学生合法权益的目的。学生违反校纪校规,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纪律处分根据《大庆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学生违纪处分办法》处理。

1、受到学校警告处分,减20分;严重警告处分,减30分;记过处分,减40分;留校察看处分减50分,开除学籍处分减60分。

2、受到学校、系部通报批评,每次减15分,班级通报批评,每次减10分。

3、受到学生举报或上访学校或上级主管部门,经核实情况属实,每次减10-15分。

4、因个人原因,在公开场合、公共场所给学校带来负面影响,每次减20分。

5、利用互联网,在贴吧、微博、微信、QQ、抖音等媒体发表不良言论,有损于他人尊严或声誉,经核实情况属实,每次减20分。

(三)日常行为

为维护校园内外良好风气,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提倡在校园内、图书馆、会场、操场、食堂、宿舍及校外公共场所“讲文明,树新风”,争做文明大学生。

1、学生在校园应仪表整洁、朴素大方。漂染彩发、女生穿吊带背心吊带裙、浓妆艳抹、戴大耳环者,男生留长发、吸烟喝酒赤身出入校园,穿拖鞋等,每次减1分;多种情况并存者可累计扣分,单次最高上限为5分。

2、学生应谈吐文明,举止有礼。说脏话,每次减1分侮辱或辱骂他人,每次减2分在商店、浴池、卫生间等插队和拥挤,每次减2分;因维护个人利益,未经过正当途径沟通解决问题且通过qq、电话等通讯设备对当事人进行匿名恶意报复,污辱教师人格或不尊重学校工作人员,影响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者,每次减5分。

3、自觉遵守和维护教室、办公室、图书馆等公共场所秩序。喧哗打闹、嘲讽他人,每次减3分。

4、自觉遵守体育馆的规章制度。在体育馆内吸烟酗酒、起哄滋事、打架斗殴等,每次减8分。自觉维护体育场、学生活动中心的秩序,做文明观众为双方精彩表演鼓掌。鼓倒掌、喝倒彩,每次减3分。

5、自觉遵守食堂就餐时间和规定,文明用餐,节约粮食。在教室、宿舍、图书馆、体育馆等场所用餐,每次减2分。在食堂窗口打饭应主动排队等候,不排队或插队等,每次减2分

6、遵守交通规则,保持右侧通行,在路肩上行走,在路中间拉横排影响交通,每次减1分。

7、校园内遇到校外来宾时,使用礼貌用语,主动让行或热烈欢迎,每次加1分。在校园内遇到老师或学校工作人员做较重的体力劳动时主动帮忙,每次加2分。

8、进入办公室应先敲门或打招呼,经老师允许后方可入内。未经许可,直接闯入老师办公室或在午休时间大声叩门每次减2分。

(四)作息出勤

为了保证正常的学习、生活秩序,自觉维护风清气正的校园环境,养成良好的学习生活习惯,严格遵守作息时间,合理安排业余生活,顺利完成学业。

1、按时参加学校、系部、班级组织的会议、讲座、活动、比赛等,每次加2分,无故不参加者,每次减2分。迟到、早退10分钟内,每次减1分,超过10分钟,每次减2分。事假需履行审批手续,每次(或半天)1分。每天减2分,不履行事假审批手续每次减5分。病假出示三甲医院诊断并经系部审核后,不予减分。

2、按时参加市级以上(含市级)组织的会议、讲座、活动、比赛等,每次加3分,无故不参加者,每次减5分。迟到、早退5分钟内,每次减2分,超过5分钟,减3分。事假需履行审批手续,每次(或半天)2分每天减4分不履行事假审批手续每天扣8分。病假出示三甲医院诊断并经学生处审核审批后,不予减分。

3、按时上课,无故迟到、早退10分钟内,每节课5超过10分钟或无故旷课,每节课4分。自习、出操、体育活动、校内劳动等,无故不参加者,每学时减2分。因事因病不能参加上述活动,事假需至少提前1天履行审批手续,每学时减1分;病假出示三甲医院诊断并经辅导员、系部、学生处、校领导,依据相应天数逐级审核审批后,不予减分。

4、节假日期间,无故提前离校或无故未按时返校,每学时减5分(一个晚自习计2学时)。事假提前离校或未返校,每学时减2分;因病假提前离校或未返校,病假出示三甲医院诊断并经辅导员、系部、学生处、校领导,依据相应天数逐级审核审批后,不予减分。

(五)公寓宿舍

为实现学生宿舍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保证学生正常的生活秩序,结合大庆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宿舍管理制度要求,完善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机制。    出勤:

1、住宿生要求21:30前归寝,晚归者每次减2分,未履行请假手续夜不归宿者每人减5分,参与替寝者每人减8分。寝室长或宿舍管理人员如存在不及时上报辅导员或相关部门,进行瞒报、漏报,一经发现相关责任人每次减1分,出现问题及时与辅导员或学生管理部门汇报者,每次加1分。    2、双休日和节假日结束后未按规定时间返校,未能够出示请假手续者减2分,如因特殊情况晚点延误列车,辅导员当晚9点前和舍务老师说明情况并于第二天补齐假条,否则一律按旷寝处理。    3、住宿生早上8:00前,晚上19:00前必须离开寝室到教学楼上课、上自习,上课期间滞留宿舍而未履行请假手续者,每次减2分。    纪律:

1、查寝期间私自串寝住宿的减2分,未办理转寝手续私自更换寝室住宿者减3分。长期不调换回来,拖沓者减5分。

2、未经允许在寝室内私贴乱各种印刷品、广告、启示或乱涂乱画等,违者责成恢复宿舍原状,并视其情节轻重减个人1-3分。    3、对无视检查、态度生硬、谎报姓名等住宿生减1-3分,顶撞、辱骂舍务学生干部,拒不配合检查者每人减5分,并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4、未经教师允许,男生私自进入女生宿舍,或者女生进入男生宿舍个人减3分。    5、在宿舍楼内未经他人允许,禁止使用照相、录像或手机录音功能等侵犯他人隐私权,禁止使用手电筒,望远镜等器械照射窥视他人宿舍,违者没收物品并减5分。    6、就寝后不及时回寝(包括在走廊内走动、喧哗、串寝等)视情节减1-2分。    7、 冒充教师签名等不正当途径获取请假条、使用他人的请假条或使用过期的请假条,擅自离开宿舍或学校的,减5分。    8、在自习室吃喝、吸烟,影响他人学习、扰乱秩序者,每人减4分并给予班内警告。    9、破坏寝室内物品、破坏公共区域物品者,视情节每人减3-8分,并予以赔偿。    10、发现打牌赌博、喝酒、爬围墙、携带凶器、敲诈勒索、偷窃等,违规使用电器等每人减5-10分,并给予校级纪律处分。   卫生:

1、按照学校物品摆放标准整理好个人的物品,铺面整洁平整,床单干净,套上学校统一发放的被罩、床单,并盖好被蒙。宿舍内公共区域清洁用品未按要求摆放整齐,减1分;个人内务床上床下物品摆放不齐者减1分;床上乱挂衣物毛巾者,减1分;不叠被子者减2分;窗台、地面未清理,寝室有烟头减值日生1分,住宿卡缺失每人减1分,并于第二天补齐。   2、禁止在窗内或窗户上私自挂晾衣绳、秋千等物品,违者减1分。   3、禁止在走廊、楼梯和向窗台外泼倒脏水、乱扔杂物,禁止在走廊公共通行区域挂湿衣物,违者减2分。   4、每月卫生大扫除,检查不合格的寝室每人减2分。   5、未经舍务管理部门同意,不准私自在公共区域乱放寝室物品,违者减3分。   6、学年末调整寝室后未在规定时间内归还原寝室钥匙,违者减2分,并补齐钥匙。   安全:

1、禁止在宿舍楼内使用明火,禁止私自使用、玩耍和破坏消防设施,违者视情节减3-5分。   2、宿舍楼内禁止豢养各种小动物,违者减3分。   3、住宿生不得带非住宿生进入宿舍楼,私自带外人进入宿舍者减3分擅自留外人住宿者减5分。以非正当手段(跳窗、撬门、攀爬等)进出宿舍者减3分。   4、自觉维护班级公共储物间的卫生和安全。在储物间内软扔果皮或使用电器、明火,使用后未及时锁门,视情节轻重减1-3分。

5、严禁住宿生携带容易危及他人的器械(如刀具、激光电筒等)进入宿舍楼,违者减5分并没收物品。 6、住宿生要节约用水、节约用电,离开宿舍要关闭电灯、拔除插排等,违者减1分。 7、禁止私用各种电器(如电吹风、电热水壶、电锅等),违者没收物品减2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停宿处理。 8、未经舍务老师同意私自进入已贴封条的寝室晾衣或从事其他娱乐活动者视情节减3-5分。 9、禁止在寝室内存放易燃易暴危险品,违者减5分,没收危险品,并给予停宿处理。   奖励:  1、敢检举揭发甚至制止宿舍中发生的违规、违纪行为的住宿生加1-2分。  2、获得优秀寝室,每人次加1分;获得星级寝室,五星每人次加4分,四星加3分,三星加2分,寝室长双倍加分。   3、积极参加寝室文化节活动并获奖,其中一等奖每人加3分,二等奖每人加2分,三等奖每人加1分,优秀奖每人加0.5分。   5、做好人好事并获师生好评的住宿生管老师酌情加1-3分。   6、对宿舍精神文明建设、宿舍管理工作提出宝贵建议和意见并被采纳的学生加2分。   扣罚:

1、不服从、不尊重主管教师、宿舍管理员和舍务学生干部的管理,视情节3-5分。   2、出现吸毒、酗酒、赌博或者进行不利于身心健康的活动者,减15-20分。   3、恶意毁坏宿舍公物影响严重者减10分。   4、两次及以上被评选为内务最差寝室每人减10分。  5、私留外人在校留宿者,减10分。   6、影响严重的聚众闹事者,造谣滋事者,视情节减10-20分,并给予纪律处分。   7、 4、在寝室内打架、斗殴,扰乱公共秩序者,视情节严重减3-5分。性质严重的偷窃、打架、斗殴者,违反学校纪律影响严重者,减20分并给予纪律处分。

(六)课外竞赛

倡导学习、合作、竞争、向上的校园氛围,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和科学素养,使大学生竞赛管理工作更加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特制定以下考核细则。    课外竞赛分为A、B、C、D四大类别:A类竞赛主要是指教育部高教司、团中央等国家政府部门发起或主办的课外竞赛;B类竞赛主要是指省教育厅高教处、团省委等省政府部门、教育部各学科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发起或主办的课外竞赛;C类竞赛主要是指市局级政府部门、省级(含)以上学术团体或行业企业协会主办或组织的课外竞赛;D类竞赛主要是指以学校名义行文公布的全校性课外竞赛。申请加分的学生必须附有效证明(获奖证书、奖牌或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学期获得多项奖励,按最高奖项给予相应学分,在同类比赛中获得多项目奖励,只按最高奖项给予学分,不予累加。

1、参加A类大赛荣获个人一等奖者加10分,二等奖加9分,三等奖加8分,优秀奖加7分;团体第一名每人加9分,第二名每人加8分,第三名每人7分,优秀奖加6分。    2、参加B类大赛荣获个人一等奖者加7分,二等奖加6分,三等奖加5分,优秀奖加4分;团体第一名每人加6分,第二名每人加5分,第三名每人加4分,优秀奖加3分。    3、参加C类大赛荣获个人一等奖者加5分,二等奖加4分,三等奖加3分,优秀奖加2分;团体第一名每人加3分,第二名每人加2分,第三名每人加1分,优秀奖加0.5分。    4、参加D类大赛荣获个人一等奖者加3分,二等奖加2分,三等奖加1分,优秀奖加0.5分;团体第一名每人加2分,第二名每人加1分,第三名每人加0.5分,优秀奖每人加0.2分。各类行业证书    1、国家级注册水平(资格)证书类。参加国家级各类注册水平(资格)证书统考,获初级证书者加5分,获中级证书者加10分。    2、操作技能类。参加各种行业操作技能培训,获相当于本行业初级水平证书者得5学分,获中级以上水平证书者加10分。 (七)评奖评优

为鼓励品学兼优的学生,表彰为优化校风、学风作出成绩的班集体和优秀学生,结合学校多年来的评优工作经验,特制定以下评优考核细则。    荣誉称号:    1、获得“优秀团干”、“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优秀团员”、“特长精英奖”等奖项标准为:国家级加9分,省部级加7分,市级5分、校级加3分,系部加1分,铁人奖励基金和课外竞赛奖项加分不重复累计。    2、获得“奖学金”者标准为:国家级加7分,省部级加5分,市级加3分,校级加2分。    3、获得“先进团支部”、“先进班级”等先进集体,所属该集体的学生均可奖励加分,标准为:国家级加5分/人,省部级加3分/人,市级加2分/人,校级加1分/人,系级加0.5分/人。   社会实践:

1、在军训、志愿服务、慈善公益活动等各类活动中获得“积极分子”或“先进个人”荣誉称号,标准为:国家级加5分,省部级加4分,市级加3分,校级加2分,系部级加1分。   2、参加社会实践加1分/次;志愿者活动加1分/3次;参加校企合作班加1分/次。   3、在校期间做出突出贡献,在社会上产生广泛积极影响的学生加3-5分;在维护校园秩序和校园环境及精神文明建设中,勇于同坏人坏事作斗争,成绩显著者,可酌情加3-5分。

(八)学生干部

1、担任校学生会干部,任职一学期上交一份工作总结,根据工作表现和成绩,依据考评结果加分,优秀加15分、良好加12分、合格加10分、基本合格加8分。

2、担任校舍务管理干部,比照校学生会干部降低1分标准;担任校团委干部、校心理委员、系学生会干部,比照校学生会干部降低3分标准;担任班级学生干部,比照校学生会干部降低5分标准;寝室长、心理委员、社团干部、实习/实训小组长课代表等职务视工作质量和效果2-5分,最高加5分。

3、兼任多职务的以最高为主,不重复加分。

4、获国家级主管部门颁发的学生先进荣誉称号获得者,每次加20分,获得省级每次加15分,获得市级每次加10分,校级每次加8分。

5、学期考核不合格者,学生会干部比照最高15分减去10分,其他干部比照递减8分、6分、4分2分

6、学生干部在学生日常管理中徇私舞弊或失职者,情节较轻未造成影响者,每次减5分。

7、学生干部考核标准,由各层级主管部门制定考核办法。

二、智育考核

(一)学习态度

认真学好每一门功课,掌握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课间实习及顶岗实践均能理论联系实际,熟练掌握专业技能,建立与本专业相关的知识体系,考取英语及计算机等级证书。成绩整体上台阶,争取荣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参加学校及上级部门组织的专业及相关大赛或活动,牢固树立职业理想,全面提升专业技能。

1、上课不认真听讲,玩手机或从事与本课程无关的活动,每次减2分。干扰其他同学听讲,每次减3分。因语言或行为干扰老师上课受到批评,认错态度诚恳,每次减5分。知错不改甚至顶撞老师,每次减10分。替课或考者视情况减20-40并给予纪律处分。

2、课后未按要求完成作业、实训报告找人替写、弄虚作假等,每次减2-10分并责成当事人班级内部进行深刻思想检讨。

3、组织策划召开班级学习经验交流,或开展互帮互学活动,组织、参加或服务班会等集体活动每次加1-3分。每次加2分。

4、主动去图书馆借阅书籍并写出读书笔记,每读一本书,加1分。

5、参加英语等级考试,通过英语六级考试,加10分,通过四级考试加8分,通过英语A级考试,加5分 。

6、参加计算机等级考试,通过国家级考试加8分,通过省级二级考试加5分。

7、通过自身努力,改进学习态度和方式方法,主动请教老师或同学帮助,学习成绩显著提高。比照上一学期在班级排名提高5个名次,加5分,提高10个名次,加10分,以此类推。

8、参加国家级各类考试发生作弊,每次减40分。省级各类考试发生作弊,每次减30分,学校组织的期中期末考试发生作弊,每次减20分。任课教师组织选修课或任选课等考试作弊,每次减15分,系部组织的知识竞赛发生作弊,每次减10分。

9、参加专业知识竞赛、专业沙龙、经验交流活动等,参照课外活动项目给予加分。

(二)就业创业

1、参加就业或创业相关的班级、系部、校级 省级、国家级赛事加1-5取得名次分别是前三名或一等奖加分6-10分,第四名到第六名或二等奖加4-8分,第七名到第十名或三等奖加2-6分。同一赛事按最终获奖名次加分,不重复加分。并列赛事累积加分

2、参加创业项目者加1分,担任创业项目负责人加3分。不重复加分。

3、毕业当年4月1日前能递交真实就业协议者加5分,递交虚假或无效协议扣10分。

4、在实习就业基地单位实习期间,传递有效就业信息给辅导员,一条信息加1分。最高分不超过3分。

5、在实习就业基地单位实习期间,传递就业环境,岗位发展前景等正能量信息给辅导员,视频一条照片五张以上配有文字说明在500字以上加2分。最高分不超过5分

6、参与招生宣传者加2分,效果达到要求者加3分。

三、体育考核

授予学生健康的知识、掌握了科学锻炼身体的基本技能,养成了良好的运动习惯,让学生在体育锻炼中享受乐趣、增强体质、健全人格、锤炼意志。

(一)体育活动

1、参加学校、系、班级组织的体育活动、例:大型团体操等,加2分,表现突出者,加3分,无故不参加者,每次减2分。    2、体育竞技比赛活动中,依据获得荣誉情况加分。获得国家级荣誉,个人项目每人每次加6分,团体项目每人每次加4分;获得省级荣誉,个人项目每人每次加4分,团体项目每人每次加3分;获得市级荣誉,个人项目每人每次加3分,团体项目每人每次加2分;获得校级荣誉,个人获奖每人每次加2分,团体获奖每人每次加1分。获得系部荣誉和班级荣誉,个人和团体均加1分。同一学年度内,获得多个奖项的,则加最高分一项。    3、在校级运动会打破记录者加3分,市里运动会打破记录者加5分,省级运动会打破记录者加7分。    4、每学期体测成绩不达标的同学相应减1分,期末体育成绩不及格减1分。(二)两操及阳光运动

1、两操及阳光运动无病例请假每学期不得超过3次,超出部分每次减1分,无故旷操每次减2分。    2、班级整体出操快速、安静、整齐,秋冬跑步时要求队列整齐、步伐一致,口号响亮,队列整齐、动作规范,体委是所在班级两操主要负责人,应参出操并检查所在班级的出操情况,表现突出的班级,体委每月3分。对于行动缓慢、效果差,不服从管理的学生,每次减2分。    3、时间:按照要求时间集合完毕,集合动作迟缓、无故迟到班级,体委减2分,影响班级,不服从管理的学生,每次减2分。寝室长及同寝室的学生干部减1分。    4、春夏季做操时要求服装统一,禁止穿拖鞋、高跟鞋;禁止戴帽子;禁止背包,校服全套,未按要求者,每次减1分。    5、操条。必须打印群里新下发文件的版本或复印下发的纸质版。启智楼前班级交给启智楼前查操人员;图书馆前班级交给图书馆前查操人员。操条不规范或内容有误等,按旷操处理。 6、病假条、病例:必须上交纸质版,不能上交电子版。假条不得后补。 7、领操。班级两名跳操优秀的同学站在班级第一排领操,学校领操同学每月可加1分。体委及班长站在班级最后一排。(方便学生会与体委沟通班级存在问题等) 8、见习及特体。因跳操不属剧烈运动,取消见习及特体操场走圈(病例等同学可与班级值日生调换)。 9、纪律。禁止打闹、嬉笑、聊天、玩手机等不当行为,给予一次警告,不服从则每次减1分。 10、在西院上实训不能出操的班级,须提前通知校学生会体育部,如发现谎报,体委减5分。全体旷操班级,该班级每人2分,体委和班长各减3分。

11、每天查操的校、系学生会干部必须认真工作,穿全身校服,礼貌执勤,尊重被查学生,不徇私舞弊,发现有争议问题允许被查学生或班级代表、老师进行合理申诉,一经被学生和老师投诉的,经落实后每人每次减5分,情节严重者停职处理。

四、美育考核

(一)心理健康

1、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心理健康教育活动,每次1分。

2、每名学生都要参加校、系、班级组织的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学期1次都参加,减5分。

3、参加校级心理健康教育活动比赛,一等奖获得者5分,二等奖获得者3分,三等奖获得者2分,优秀奖获得者1分,优秀心理委员、优秀心理志愿者等校级荣誉称号获得者5分。

4、按照学校要求应参加心理健康教育活动,无故未参加者,每2分。

5、每月22日前由学校心理健康指导中心提供校级组织的心理健康教育活动数据签字认定后,班级负责进行量化考核,心理健康指导中心负责监督,对在考核中执行不力,出现弄虚作假、不认真执行,每次减5分。

(二)公益服务

1、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献血、扫雪、社会实践、心理活动等公益志愿服务活动,每参加1项公益活动,加2分。

2、鼓励学生发扬志愿服务精神,协助老师、同学、社会机构等完成额外任务,每次2分。寒暑假主动参加社会志愿活动开学前5日凭照片、证书等证明提前报给班长,并加2分汇总到新学期。

3、对于学校要求的志愿服务活动无故不参加者,每次减2分。

(三)安全防御

1、注意人身安全、财产安全,防盗、防火、防灾、防诈骗,在安全、生命防护中见义勇为、乐于助人,帮助同学的学生2-5分。

2、对明知正在发生或可能发生的生命、财产安全的人或事不及时上报、瞒报、虚报,减5分。

3、每名学生应按照学校要求参加心理健康筛查,因病事假当时未参加者过后应及时与心理健康教师联系,无故不参加者,每次减5分。

4、学校实施校、系、班、寝四级心理干预,对在心理干预中表现突出的学生加2分。对诋毁、诽谤、打压、排挤、传播不实讯息,造成不良舆情的学生每项5分,并按照校纪校规处理。

五、劳育考核

劳动教育,使学生树立正确的劳动观点和劳动态度,热爱劳动和劳动人民,养成劳动习惯的教育,是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主要内容之一。

(一)教室卫生

教室内应严格按照《教室卫生及物品摆放要求》执行,如有违反则考核当日值日生。

1、放学后窗帘未拉开、窗台摆放个人物品,各减1分。2、课后桌椅摆放不整齐、桌面有杂物,各减1分。3、储物柜外漏夹层内放置书本以外物品、储物柜顶部放置物品,各减1分。4、拖布、垃圾箱未按指定要求摆放,各减1分。5、教室信息板内文件颜色底版颜色不一致或缺失,减1分。课后黑板未擦拭干净、讲台及地面粉笔头和粉笔灰未及时清理,各减1分。6、粉笔、黑板擦、抹布摆放不整齐,减1分。7、下课后、放学后,未关闭多媒体电源、投影幕、投影仪、关灯、关窗、锁门,各减3分。8、不服从管理、不及时整改,依情节减3-5分。

(二)校园劳动

 校园内不定时组织服务校园义务劳动,全体学生应积极参加  

1、参加入学劳动教育,表现优异者加1分,不参加者减2分。2、参加学校劳动,通过学生处老师认定,按劳动时间、劳动内容、劳动强度等,酌情加1-3分。(学生会干部会不定期将学校劳动工作发至劳委群,学生可自愿至各班劳委处报名参加,由劳委统一报至学生会)3、参加系部劳动、帮助学校各部门老师劳动,通过该老师认定,按劳动时间、劳动内容、劳动强度等,酌情加1-2分。4、参加全校统一大型劳动,如清雪等,加1分,无故不参加者,每次减2分。尊重他人劳动成果,自觉维护校园卫生,乱丢垃圾、烟头等,一经发现,每次减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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