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特长精英奖评定办法

发布时间:2018-10-11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为深入贯彻落实学校“(技能+特长)×态度”人才培养模式,做实“4520”学生特长态度培养考核评价体系,激发学生的潜质,鼓励学生参与特长培养的积极性主动性,实现学生有“一技之长”,力争达到“人人有特长,特长更突出”的培养目标,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就业竞争力,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坚持遵守评选条件的原则。

3、坚持激励学生加强特长发展的原则。

4、坚持以系部推荐为主的原则。

二、评选范围

特长精英奖在专业特长、文体特长、创业特长、个性特长、心里特长等方面表现突出并在社会有一定影响力的学生进行评选,设立“专业精英”奖、“运动精英”奖、“歌舞精英”奖、“创作精英”奖、“演说精英”奖、“实践精英”奖、“创业精英”奖、“康心精英”奖等奖项。

三、评选条件

1、模范遵守校纪校规,思想积极要求进步,学生“4520”特长态度考评成绩名列前茅,生活朴实,品德高尚,具有优良的团队协作精神。

2、在学校组织的特长班、社团、大型活动中表现优异,特长突出,能够发挥先锋模范引领作用。

3、积极参加校内外组织的各项活动,在校内外活动中取得好名次,为班级、系部赢得一定荣誉。

4、在学校学习生活中成为某一方面的专才,并为班级、系部、学校做出突出贡献或在社会活动中取得好成绩,有一定影响,为学校争得荣誉。

四、组织机构

系部成立特长精英奖初评委员会,学校成立复评委员会,由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任组长,学生处处长任副组长,学生处、团委、系部有关负责同志及特长班授课教师任委员。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生处。

五、评选程序

“特长精英奖”由系部初评,学生处汇总后,组织复评委员会进行复评,报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六、评选比例及奖励

此奖项根据每年实际情况确定评选奖项、人数及奖励标准,每年评选一次,在教师节会议上表彰。

七、附则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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