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师德师风建设,弘扬教育家精神,大力推进“清廉医专”建设,党群工作部(教师工作部)将持续开展警示教育,通过梳理教育部公开曝光的违反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典型案例,希望全体教师要以案为鉴,警钟长鸣,持续增强教师的责任感、使命感、荣誉感,规范职业行为,明确师德底线,努力成为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好老师,时刻自省、自警、自励,把教书育人和自我修养结合起来,做到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
案例简介:
案例一:宁夏大学教师马某某违规获取津贴问题。2019年9月至2022年5月,马某某擅自给他人发放津贴、违规领取管理绩效和教学工作量津贴。马某某的行为违反了《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九项规定。
案例二:湖南文理学院教师刘某某私自收取并侵占学生费用问题。刘某某利用担任文史与法学学院学工办副主任、辅导员、班主任等的便利,通过支付宝和微信转账方式,私自收取并侵占该校学生学杂费和班费共计77万余元。学校将刘某某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公安机关对刘某某执行刑事拘留。刘某某的行为违反了《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二、第九项规定。
案例分析:
案例一违反了《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九项规定,案例二违反了《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二、第九项规定。

处理结果
案例一: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给予马某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其政务降级、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由三级降至四级等处分,对其违规滥发和超标准领取的津贴予以悉数上缴。对所在学院党总支书记进行诫勉谈话。
案例二: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给予刘某某开除党籍、免职等处分,根据司法机关对其涉嫌犯罪问题的处理结论,依法依规给予进一步处理。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网站
编选:党群工作部(教师工作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