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2026年单独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学校单独招生工作,加强对招生工作管理,保障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的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大庆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国标代码:14017。
第三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四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学制三年。
第五条 毕业证书:学生毕业成绩合格,获得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教育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第六条 办学地点:黑龙江省大庆市龙凤区火炬路206号。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 学校为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管理,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主管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学校的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招生工作全程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对象
第八条按照《关于做好黑龙江省202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要求,凡符合我省202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条件,已经参加我省202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且通过现场资格审查及确认的考生,均可报名参加我省2026年高职单招考试。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九条 学校2026年拟开设单独招生专业为护理、助产(限女生)、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医学营养、健康管理、康复治疗技术、中医康复技术、药学、中药学、药品经营与管理、药物制剂技术共11个专业。最终招生专业与计划以黑龙江省招生考试信息港(https://www.lzk.hl.cn)、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https://www.hljea.org.cn)公布结果为准。
第十条 所有专业学费均为6000元/年。住宿费四人间为1200元/年,六人间为800元/年。其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上级规定标准执行。
第十一条 报考我校的考生需要缴纳单独招生报名费,收费标准为300元/人。考生以报名时提交信息中的手机号关注“大庆阳光智校”微信公众号并进行线上缴费。
第五章 报考办法
第十二条 具体报名及志愿填报,按照黑龙江省招生考试信息港公布的办法执行。
第六章 测试形式和办法
第十三条 测试形式:采取笔试方式进行,由“文化基础测试”和“职业适应性测试”两部分组成。其中“文化基础测试”内容包括语文、数学、外语(英日俄)三个科目,考试内容以中学(普高、职高、技校、中专)所学知识为基础;“职业适应性测试”内容包括思想道德素质、行为规范、专业素养等内容。
第十四条 测试成绩及内容:“文化基础测试”满分200分;“职业适应性测试”满分100分。考生成绩为“文化基础测试”与“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之和。第一阶段测试后,若学校有剩余招生计划,第一阶段未被录取的考生,可报名参加学校第二阶段测试。
第十五条 测试时间
第一阶段:3月14日
第二阶段:如有剩余招生计划,按照第一阶段测试的流程于3月28日组织第二阶段测试。
第七章 录取方式及原则
第十六条 对于进档考生,我校遵循“分数优先、兼顾志愿”的原则,分数由高到低择优录取,录满为止。对于同分末段考生,按照“文化基础测试”和“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后择优录取。若“文化基础测试”仍相同,则按照语文、数学、外语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后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已被我校录取的考生,须参加2026年各市(地)招考机构组织的黑龙江省2026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生身体检查,身体检查不合格或不参加体检的考生将被取消录取资格。
第十八条参加高职单招考试的考生,只能被一所高职院校录取;已被高职单招考试录取的考生,不准退档,不准参加我省2026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及我省2026年职业教育春季高考的报名和考试;
第十九条 录取通知书邮寄时间与2026年高考录取通知书邮寄时间一致。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和身份证到报名所在地的县(市、区)招考机构提取纸质档案,按规定的时间及有关要求办理报到等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已录取考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我校提出书面申请,按规定要求办理延期报到手续。未经我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条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了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建立了以“绿色通道”为先导、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体、勤工助学为补充,“奖、助、贷、勤、补、捐、减免”七位一体的资助体系。具体实施以学校学生管理部门制定的办法为准。
第二十一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国家“阳光”招生政策,接受省教育主管部门及考生和家长的监督。学校纪检部门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程参与、全程监督,确保招生考试安全有序。对在招生工作中违反招生工作程序和纪律、徇私舞弊的个人,根据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以及学校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及解释权属大庆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就业处。
第二十四条 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459-58856470459-5816639
纪检申诉电话:0459-5813381
学校网址:http://www.dqygz.com
电子邮箱:365854204@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