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德师风|以案为鉴,坚守底线——师德师风警示教育(二)

发布时间:2025-05-14  点击: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师德师风建设,弘扬教育家精神,大力推进“清廉医专”建设,党群工作部(教师工作部)将持续开展警示教育,通过梳理教育部公开曝光的违反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典型案例,希望全体教师要以案为鉴,警钟长鸣,持续增强教师的责任感、使命感、荣誉感,规范职业行为,明确师德底线,努力成为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好老师,时刻自省、自警、自励,把教书育人和自我修养结合起来,做到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

案例简介:

案例一:2020年12月,江西省豫章师范学院教师尹某某在某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涉嫌抄袭他人论文中的实验内容和实验结果,于2021年8月在该期刊发表致歉及撤稿声明。

案例二: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教师谢某某通过网络联系中介公司对其拟投稿论文进行润色和论文代投。2020年2月,因内容与别的期刊论文内容重复、虚构通讯作者等原因,该论文被编辑部撤稿。

案例分析:

上述案例都违反了《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七项规定。

处理结果

案例一: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给予尹某某警告处分,取消其在评奖评优、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岗位聘用、干部选任、申报人才计划和科研项目等方面资格。

案例二: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给予谢某某降低岗位(职称)等级处分,取消研究生导师资格,取消其在评奖评优、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岗位聘用、工资晋级、干部选任、申报人才计划、申报科研项目等方面的资格,追回其利用被撤稿论文所获得的科研奖励。其所在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向学校党委作出检讨。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