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受理学校财经管理突出问题和学生食堂腐败问题专项整治问题线索举报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03-17  点击:

根据省纪委《关于开展高校财经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工作方案》和《关于开展高校学生食堂腐败问题专项整治的工作方案》的要求特发此公告,公开受理问题线索,对收到的问题线索及时处置、查办。现将线索征集范围公告如下:

一、受理时间

2023年3月17日至2023年12月31日。

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00 下午13:30-16:30

二、受理范围

(一)财务管理方面。重点是:违反规定发放津贴补贴;借会议培训之名组织会餐、安排宴请、公款旅游;超出收费范围和标准向学生乱收费;非税收入上缴不及时,不统一核算、不纳入预算管理,坐收坐支、挤占挪用;设立“小金库”等问题。

(二)工程项目建设管理方面。重点是:领导干部插手干预工程项目招标采购;基本建设工程或维修工程项目未按规定招标;对中标单位违法转包工程项目、串通招投标、借用资质承包项目施工监管缺失;项目实际完成投资额超过可研批复未按规定重新履行审批手续;对工程质量跟踪监管不到位、竣工验收把关不严,致使工程质量不达标,造成损失;项目管理人员或项目有关负责人违规收受财物,在技术监管、竣工验收等关键环节为乙方提供帮助,或要求乙方为本人及亲属等支付额外款项、提供其他帮助;建设工程未立项审批,提前支付前期费用造成损失等问题。

(三)科研经费管理方面。重点是:违规挪用科研经费补充办公经费或挪作他用;未收回或统筹使用已结题纵向科研资金,仍违规继续报销使用;项目负责人通过虚开发票、虚列账目、虚假支付劳务费等名义违规套取科研经费;项目负责人违规从实际控制的公司和课题合作高校套取科研经费等问题。

(四)国有资产、资金、资源管理方面。重点是:领导干部插手干预资产出租;资产出租、资产处置、对外投资未按规定程序报批;对学校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入账或入账不及时,脱离财政监管;对品牌、专利、专有技术等无形资产监管不严;未采取有效盘活措施,长期闲置国有资产、资源,造成严重资金损失;未经审批擅自处置设备、图书等各类资产;对学校房产监管不到位,任由其他单位或个人无偿占用;借“校企合作”之名将国有资产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出租给合作企业,或不收、少收租金、水电费、包烧费、服务费;对资产出租、资产处置、校办期刊等收入管理不到位,造成收入流失等问题。

(五)后勤管理方面。重点是:为朋友、亲属打招呼,插手干预校内超市等经营场所出租;公款私存,用个人账户核算后勤资金,致使资金缺乏监管;军训服采购及物业、引入保洁和安保等服务外包事项未按规定履行政府集中采购审批手续;公车私用、私车公养问题;高校后勤整改项目中学校配套资金未到位,未履行招投标等程序,挤占、挪用、串项等使用资金;对校医院等后勤机构财务及物资监管不严或缺失,产生廉洁风险等问题。

(六)下属单位和校办企业管理方面。重点是:向独立核算的下属单位或校办企业违规转嫁或摊派费用;校办企业违规利用学校资产、资源提供经营性服务,收入未上缴财政,脱离财政监管;对校办企业票据管理不严,违规为其他单位开具票据;校办企业违规发放补贴,为学校在编兼职人员报销通讯费、交通费、误餐费等问题。

(七)对外合作及非学历教育管理方面。重点是:违规开展校企合作产生经济纠纷,给学校带来经济损失和财经风险;未经审批开展联合办学,或收费管理不规范;非学历教育及培训管理松懈,学费应收未收等问题。

(八)食堂招标采购方面。重点是:领导干部插手食堂工程项目或档口出租优亲厚友、搞利益输送;食堂出租未招标;食堂出租未履行“三重一大”决策程序;对食堂出租、食堂大宗食品原材料采购招标监管不力,引入不具备资质的社会餐饮企业或投标企业、个人围标串标;出租合同主要条款不完善、权利义务约定不明确,产生潜在法律风险;对承租企业(个人)违规转包监管不到位;大宗食品原材料未进行集中定点采购;采购食品及原材料未查验许可相关文件并留存等问题。

(九)食堂财务管理方面。重点是:学生食堂盈利过多;未提取使用学生食堂饭菜价格平抑基金;收取食堂租金未上缴财政,坐收坐支;用食堂收入乱发津补贴;从学生食堂列支招待费、购买酒水和礼品等费用;以伙食费名义虚报核销其他费用;原材料采购“白条”入账;内部审计职责履行不到位等问题。

(十)食堂日常管理方面。重点是:基本大伙(保障性伙食)比例不达标;饭菜价格偏高;未建立与物价上涨挂钩的价格联动机制;原材料入出库制度不健全、损失浪费;未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制度;未建立并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岗位责任制;学生食堂未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未开展民主办伙、忽视学生诉求等问题。涉及上述10个方面其他违纪违法问题。

三、举报须知

(一)举报受理内容为学校财经管理突出问题和学生食堂腐败的问题线索;

(二)实名举报的优先受理,建议举报人对举报的线索情况应有详实证据。

(三)不得故意捏造事实诬陷他人。举报人对举报的线索不得虚构或夸大,对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四)对举报人将严格保密、依法保护。

、反映渠道和方式

1.电话:0459-5813381

2.邮箱:5101960@163.com。

3.邮寄地址:大庆市卡尔加里路11号大庆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望远楼305室纪委办,邮编:163000。



中共大庆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3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