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清明节期间严明有关纪律要求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4-01  点击:

学校各单位:

为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坚决纠正“四风”,现将2020年清明节期间有关纪律要求通知如下:

1.坚持“八个严禁”。学校全体党员干部要切实做到“八个严禁”:严禁使用公车或借用下属单位及管理服务对象的车辆进行私人祭祀扫墓、外出旅游、探亲访友等活动;严禁使用公款或指使下属单位及管理服务对象组织春游、踏青、相互宴请等活动;严禁公款购买各类私人祭扫物品或公款报销各类祭扫产生的相关费用;严禁借祭扫之机收受与行使职权有关单位、个人的款物等;严禁利用工作时间进行私人祭扫活动;严禁祭扫活动中讲排场、比阔气、奢侈浪费;严禁借祭扫之机搞隐秘聚会、违规出入私人会所等;严禁组织或参与封建迷信活动。

2.落实主体责任。学校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坚持早提醒、早制止、早纠正,确保教育防范到位,禁令执行到位。各级领导干部要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加强对分管范围内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严于律己,以上率下,带头遵守各项纪律要求,继承优秀传统文化,积极倡导移风易俗、文明祭扫新风。

3.强化监督检查。纪检监察部门要认真落实监督责任,加大监督检查和明察暗访工作力度,发现问题严肃处理,严格追责问责,既追究当事人责任,还要追究相关领导责任。节日期间凡因“四风”问题受到纪律处分的,一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回潮复燃。

学校纪委受理群众举报电话:5885648

中共大庆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0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