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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卫绿化管理制度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 2018-11-22

第一条室内卫生

1、教学大楼、护理系楼、机关、门诊卫生每天在7:00前第一轮必须清理完毕、地面拖完,而且各层垃圾包装袋在7:00前送到指定地方;7:00~7:30期间进行巡视处理新出现的垃圾;其它地方在9:00前清理完毕、地面拖完、垃圾包装袋送到一楼指定地点。

2、上午休息时间:9:00~9:30;中午下班时间11:10

下午上下班时间:13:00~16:30;休息时间:14:30~15:00

在非休息时间必须在岗位上进行巡视、清理各部位卫生,不许脱岗。

3、地角线、墙裙、水池、便池、果皮箱、消防器材每天要保持清洁;楼梯扶手及玻璃、大门及玻璃每周擦一遍;走廊及大厅玻璃每月擦一遍;但以上部位发现脏时要及时处理。

4、负责分担区内的水、电、暖气等物品管理,发现问题及时汇报;清洁用品要摆放整齐,走廊拖布与卫生间拖布要分开。

第二条室外卫生

1、每天在7:30前所有路面、人行道、场地必须清理完毕。

2、上下班时间:同室内卫生岗。

3、清扫路面的土不许倒入路两侧树墙下和草坪里以及垃圾箱内,运送到指定地点。

第三条运送垃圾

1、教学楼、机关、护理系楼、门诊每天早晨7:20前必须把垃圾袋运走,其它地方

在规定垃圾袋送到一楼后半小时内运走,下午15:00~16:00第二轮进楼进行清运。

2、校园里果皮箱垃圾必须每天清理一次,不许出现满箱现象,要定期清洗果皮箱;每天上下午要清扫室外卫生分担区。

3、按规定时间将垃圾袋装车外运。

第四条考核:

综合大队随时进行检查,在规定工作时间内检查时按以下考核规定处理。

1、岗位上无卫生清洁人员扣1分/次(每分20元,以下相同)。

2、检查时卫生不合格扣1分/次,卫生很差者2分/次。

3、在规定时间内、范围内未完成任务的以及违反规定的扣2分/次。

4、开会缺勤者(含病、事假)扣1分/次,未请假者扣2分/次,上岗不着装或不佩带胸卡者1分/次。

5、子女工在1个月里累计扣6分以上者停止工作,退回人力资源部;保洁工累计扣4分以上者给予清退。

6、如果有退岗者,必须提前10天提出书面申请,否则扣当月工资。

第五条凡我校教学区、生活区及大庆市园林处划分我校管理的道路两侧树林,由校绿化委员会统一管理。

第六条加强校园绿化规划工作,有计划的植树栽花、种草,提高校园绿化标准,做到绿化植物多样化、乔灌木花草相结合,树木生长旺盛、无病虫害,林型整齐,街道树横平竖直整齐不乱。

第七条配置专职人员,实行队伍和发动群众相结合的办法管好校园树木花草,做到学校园林树木责任到人,处处有人负责,事事有人管,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及时做好修剪、灭虫打药等工作。

第八条爱护校园树木花草人人有责,严禁擅自折枝,剥树皮、摘花等。如发现擅自砍伐树林和违反上述规定者,护林员有权按照有关规定,依据情节给予罚款,如护林员不尽职尽责,造成树木损坏,绿化委员会对护林员进行罚款。

第九条校绿化员在每年植树季节,按市、局布置向学校所属各单位下达任务,并签订合同书,各单位领导必须按时组织完成,要求成活率,保存率分别达到要求指标。为此实行植树、种花挂牌办法。分片包干,谁种谁管。经常总结评比,按规定进行奖罚兑现。

第十条因生产、基建需要,必须砍伐树木时,单位事先提出申请,科室长签字,经绿化委员会审批,然后向市、局园林部门申报,经市局园林部门批准后方可砍伐。凡未经批准擅自砍伐树木者,追究责任,并按规定罚款或追究其他责任,经批准砍伐部分树木也必须本着毁一补三的原则由砍伐单位进行补载。补栽时地点由绿化委员会定,采伐更新,必须按照有关规定报请局绿化办审批后,方可采伐。

第十一条大力宣传森林法和园林绿化的伟大意义,教育职工学生爱护树木花草,减少毁林事件。对绿化工作成绩显著的给予表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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