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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修管理制度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 2018-11-22

第一条维修申报

1、发现房屋、门窗、桌椅、水电设施、各类器材等出现损坏、故障或不安全因素,由使用责任人填写维修报告单,向后勤报修;教学楼停电、水管爆裂等紧急情况可直接电话报修。

2、维修报告人需认真填写维修报告单,写明地点、方位及需要维修的具体情况。

3、维修申报人应妥善保管好损坏部分的物品(包括零件),以利提高维修质量,加快维修速度,节约开支。

4、维修队应每星期对校舍设施、设备进行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立即采取措施;对大范围的维修应在寒暑假前作出全面计划,编造好预算,报领导审批后,利用假期进行整修。

第二条维修承诺:

1、维修队接到维修单后,核实维修情况,根据轻重缓急安排维修计划,落实措施。

2、凡属人为因素造成财产损坏需要维修的,先与后勤联系定价,到财会室交清维修款后由维修队派人维修。

3、维修队应及时组织人员对损坏的设施设备进行维修,以保证教学、生活的正常运转。一般维修在一个工作日内完成,紧急维修随叫随到。

4、对于学校无力承担的维修任务,维修队应及时报告分管领导审批,外聘专业人员维修。具体业务(维修费用、完成时间、监督验收等)由分管领导或指定专人负责。

5、对有些维修任务,因各种原因无法马上解决的应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第三条维修验收:

1、维修人员在完成维修任务后,请报告人签字,并注明完成的时间。

2、维修工作没有到位或不能达到要求的,应重新维修;如有客观困难的,应向报告人进行解释,并上报主管领导。

3、维修队应按周整理好维修单并作出必要记录,供分管领导检查、分析学校财产使用情况和维修情况。

第四条维修报告责任人:

1、各部门、各办公室的财产、设施的报修由各部门、办公室负责人负责。

2、教室及相应走廊财产、设施的报修由班主任负责。

3、走廊、楼梯、洗手间、活动区域财产设施的报修由值相应卫生人员负责。

4、专用教室的财产报修由专管人员负责。

5、寝室、相应走廊、过道、楼梯、设施的报修由相应宿管员负责。

6、全校教职工发现校产损坏,尤其对存在安全隐患的问题都有义务及时向维修队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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