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敏病医院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网站首页  医院概况  科室简介  专家介绍  健康教育  服务指南 
网站首页
 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更多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通知公告>>正文
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2018-10-19 14:14   审核人:

黑龙江省教育厅

黑教体函〔2018526

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市(行署)教育局,省农垦总局、森工总局教育局,各普通高校、省属中等专业学校:

进入秋季,学校传染病进入多发时段,近期个别学校已发生数起传染病病例,省政府高度重视,要求各有关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加强防治宣传、强化工作措施、做好防控工作。为加强学校(幼儿园)传染病防控工作,保障学生身体健康,现将有关要求明确如下,请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幼儿园)抓好落实。

一、强化学校(幼儿园)传染病防控监督与指导。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卫生计生部门建立传染病防控协作机制,共同会商解决行政区域内学校(幼儿园)传染病防控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强监督与指导,要督促学校认真履行传染病防控工作职责。

二、严格落实学校传染病防控制度。学校特别是中小学校和幼儿园要切实落实晨检、因病缺勤病因追查与登记制度,做到传染病疫情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要注意保持教室、阅览室(图书馆)、实验室、宿舍、食堂等人群密集场所的通风换气工作,保持室内空气清新。幼儿园玩具要定期消毒。

三、强化卫生防病宣传教育。学校要通过健康教育课、主题班会、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传染病防控知识宣传教育。要结合不同季节传染病流行特点,对学生进行针对性较强的宣传教育,重点教育学生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加强体育锻炼和营养、保证充足的睡眠、有病及时就医并居家休息等,增强学生的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提高抵御疾病的能力。中小学校和幼儿园还应利用家长会等形式,向家长宣传染病防控知识和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要求,以取得家长的配合与支持。

四、学校(幼儿园)发现传染病流行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要及时向当卫生计生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并在当卫生计生部门指导下做好应急处置,最大限度地降低突发事件对师生的危害。

                       

 

         黑龙江省教育厅

                                                    2018917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关闭窗口
 
 

大庆过敏病医院  地址:黑龙江省大庆市卡尔加里路11号
ICP备案号:黑ICP备100027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