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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卫生健康教育核心信息!
2019-04-25 09:35   审核人:

2019年4月25日至5月1日是第17个《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宣传主题是“健康中国,职业健康同行”

4月25日,国家卫生健康委、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医保局和全国总工会联合重庆市人民政府在重庆市举行了《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启动仪式,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李斌出席并致辞。中国疾控中心副主任梁晓峰、公卫处副处长刘东山、职业卫生所副所长孙新和有关专家参加了启动仪式。

职业卫生健康教育核心信息及释义

1、《职业病防治法》是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的基本法律。

2、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3、职业病是可以预防的,应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4、用人单位是职业病防治的责任主体,应依法保障劳动者的健康权益。

5、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创造安全、健康、舒适的工作环境。

6、劳动者依法享有职业卫生保护的权利。

7、劳动者应当提高职业病防护意识,遵守操作规程,正确佩戴和使用个体防护用品。

8、劳动者应当参加用人单位组织的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

9、劳动者应当参加用人单位组织的职业卫生培训。

10、职业病患者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职业病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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