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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专门工作委员会工作制度
2018-10-16 09:39   审核人:

学校教代会、学校工会是在学校党委领导下,组织全校职工群众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维护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组织开展各项群众活动。为了更好地发挥学校教代会、学校工会委员会的作用,促进各项民主管理工作、群众工作的开展,特制定学校教代会、学校工会各专门工作委员会工作制度。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一致通过设立学校民主管理委员会,学校发展研究委员会、提案审查委员会、教学科研委员会、生活福利委员会、民主评议干部委员会、劳动安全保护委员会共七个专门工作委员会。

按照全国总工会关于各有关专门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的规定,并结合我校工作的实际和改革开放新形势的需要,对各专门工作委员会工作制定如下要求:

1、各专门工作委员会根据本委员会工作任务的要求,每月或每季度召开一次工作例会,例会内容为:学习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学习主管部门的文件、法规等;结合本学校工作实际要求,按照全总制定的各工作委员会暂行工作条例研究、部署有关的工作。

2、各专门委员会要结合本学校实际工作情况,制定年工作计划,并每半年召开一次工作小结会,每年进行一次工作总结,由学校工会委员会汇总,每年向职工群众报告一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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