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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预算管理办法

作者: 财务资产处   信息来源:财务资产处    发布时间: 2018-11-2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大庆医学高等专科学校财务预算管理,根据《会计法》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预算是为实现年度经营目标而对单位全部经济活动所做的计划和预测,单位的一切财务收支活动都必须纳入预算管理。

第三条 预算编制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以现金流为基础,以收定支,自求平衡。

(二)安排各项支出要以取得最大经济效益为目的,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三)年度预算编制应与学校中长期发展规划相结合。

第二章 预算组织机构

第四条 为加强预算的管理工作,学校成立预算领导小组,预算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财务资产处,负责日常工作。

学校预算领导小组由校领导、财务、计划经营、审计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校长任组长。

第五条 预算领导小组的职责:

(一)领导和检查学校的预算管理工作,保证预算工作组织落实、制度健全、责任明确。

(二)组织编制预算草案,并对预算草案的收支总量、经营目标、资金投向以及各项目开支的安排等进行审查。

(三)研究制定实现预算目标的措施,落实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四)组织开展预算执行情况分析,定期检查和考核预算执行情况,针对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确保预算目标的实现。

(五)组织对预算进行调整。

(六)审定预算执行报告。

第六条 预算领导小组工作制度及主要工作内容

(一)预算领导小组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预算工作会议,听取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分析、解决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

如遇超过预算收支总额或重大项目需做预算调整的,由预算领导小组组长召集,可随时召开领导小组工作会议。

(二)下达各系部(处室)年度预算。

(三)组织对各系部(处室)预算执行情况进行汇总,根据汇总结果进行考核、兑现。

(四)建立预算领导小组会议记录制度。

第三章 预算内容和收支范围

第七条 学校预算内容包括经营预算、投资预算。

第八条 预算收支范围

(一)经营预算

1、经营性收入:招生收入、培训收入、门诊收入及各种补贴收入等。

2、经营性支出:员工费用支出、日常性支出、营业外支出、交纳的各种税费等。

(二)投资预算

主要是购建固定资产、取得无形资产及其他长期资产等支出。

第九条 学校在编制上述预算的同时,还要编制资金预算。资金预算是学校按照收付实现制的原则,以未来实际可能收到及实际可能支付的现金的形式,对学校经济活动做出的预测。

第四章 预算编制和调整

第十条 预算编制的依据

(一)国家的方针政策;

(二)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指令性和指导性计划指标;

(三)市场和物价的变化情况;

(四)学校中长期总体发展规划;

(五)建设项目计划;

(六)上年预算的完成情况;

第十一条 预算的编制程序

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学校应在每年第三季度着手研究、提出下年度学校发展、经营目标的初步设想。在此基础上,财务、计划等有关部门提出预算安排具体建议,财务、计划部门汇集有关部门的建议并进行项目和资金收支的反复平衡,提出预算安排草案。

预算领导小组对预算安排草案应认真进行研究审查,分析实施的条件和措施,确定项目和资金收支的平衡,然后由财务、计划部门编制正式的年度预算。

学校应在对本年度经营指标明确后,于每年第一季度完成本年度预算编制。

预算一经批准,便具有了严格的约束力,除因不可抗拒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需作预算调整外,任何人都不得随意变动或调整。

调整预算时,在批准预算收支总额内的,由学校预算领导小组组织审定,报集团备案。

第五章 预算的执行和考核

第十二条 执行预算时,应建立严格的审批程序,属预算收支总额范围内的各项支出,按审批权限由责任人限额审批,凡超出年度预算总额、计划外、非正常开支以及重大项目、重大额度等各项支出,必须经预算领导小组批准。

第十三条 建立预算责任制度

建立预算执行责任制度,对审定的预算指标层层分解落实到各责任单位和部门。

第十四条 要加大对预算执行情况的考核力度,把预算执行结果与工资总额紧密挂钩,实行“严考核、硬兑现”,确保全年预算的全面完成。

第十五条 学校的一切资金收支活动都必须纳入财务部门核算,严格按预算控制支出,严禁资金“体外循环”。

第十六条 学校对预算执行情况要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向预算领导小组报告,建立预算执行情况监督和反馈制度。

第六章 预算审计和报告

第十七条 建立预算审计制度。

(一)审计的内容,主要是审查预算执行过程中,预算收支的真实性、合理性、合法性,并按照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二)审计的方式,由学校审计部门审计,审计的结果要向预算领导小组报告。

第十八条 建立预算报告制度

在每一年度终了,学校预算领导小组应组织本单位有关部门依据经审计的年度财务决算,编制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并向学校教代会报告。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财务资产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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