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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授权审批及责任追究制度

作者: 财务资产处   信息来源:财务资产处    发布时间: 2018-11-27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大庆医学高等专科学校(以下简称医专)资金管理,有效控制资金支出,规范决策程序,建立资金管理的约束机制和监督机制,根据大庆石油管理局下发的《大庆石油管理局资金授权管理办法》,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旨在明确各项资金支出的审批权限和办理程序。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支出是指集团为组织经营活动以及其他需要所发生的支出。包括预算内资金支出、预算外资金支出等。

第二章 预算内资金支出授权管理

第四条 预算内资金支出是指经预算领导小组批准,列入年度预算的所有资金支出,包括基本建设投资、科研支出、经费支出、医疗支出、福利支出等。

第五条 对预算内各项资金支出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按程序规范操作。年度预算内各项资金支出预案由各业务部门提出并报财务资产部统筹平衡,由财务资产部制定年度收支预案,报请预算领导小组确定年度预算分块资金支出总量。各业务部门的支出必须控制在年度预算确定的分块资金支出总量之内,因特殊情况需要超出资金支出总量的,一律按照预算外资金支出的审批程序予以办理。

第三章 预算外资金支出授权管理

第六条 预算外资金支出是指未列入年度预算的各项资金支出,包括预算外固定资产投资、经费支出、医疗支出等。

第七条 对预算外资金支出实施从严控制,依据支出项目的金额实行分级审批管理。

第八条 分级授权审批的额度划分如下:

(一)单笔资金支出金额不超过50万元以下的,由业务部门提出资金支出的书面申请,报分管业务副总经理审查签批后,由单位负责人批准。

(二)单笔资金支出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由业务部门提出资金支出书面申请,报分管业务副总经理,提交预算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形成会议纪要。

第九条 资金支出必须按以下程序办理:

1、 支付申请。有关部门或个人用款时,应当提前向审批人提交资金支付申请,注明资金支付的用途、金额、收款单位、支付方式等内容,并附支付资金的证明。

2、 支付审批。审批人根据其权限在授权审批额度内对支付申请进行审批;对不符合规定的资金支付申请,审批人必须拒绝批准。

3、 办理付款。财务部门对批准后的资金支付申请进行复核,复核资金支付申请的批准范围、权限、程序是否正确,手续及相关单证是否齐备,金额计算是否准确,支付方式、支付单位是否妥当等,复核无误后,办理付款。

第四章 建立资金签批和执行责任制

第十条 为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管理和监督,完善资金管理责任制度,实行资金授权管理办法后,要建立资金签批责任制,对于顶算外资金支出,实行“谁签字,谁负责”。违反上述规定的,按管理局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一条 各有关部门应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办理各项资金支出业务,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管。

第十二条 经批准使用预算外资金的部门和单位要对签批的分管领导负责,遵守国家的财经法规和管理局的规定,严格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资金,把支出控制在签批金额以内,不得转移和挪用。

第十三条 各用款单位要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正确核算各项预算外资金,并在年度终了时将其实际支出纳入年度决算。

第十四条 项目执行单位有以下情况之一的,要将己拨付的资金退回集团财务资产部,或通过清算用于其他批准的项目支出。

(一)己批准项目终止执行的。

(二)项目执行完成后有节余资金。

(三)己批准的项目延迟执行的。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财务资产处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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